2015年3月1日起收购并临时储存100万吨大米
越南总理刚刚决定从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4月15日在湄公河三角洲地区临时收购并储存相当于2014-2015年冬春作物的100万吨大米。
具体为:按稻谷与大米2:1的折算比例临时收储100万吨当量大米;包括各类稻谷和大米(包括普米、糯米、香米和各类碎米)。
最长 4 个月的利息支持
政府总理责成越南国家银行指示多家商业银行为稻米收购和临时储存提供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收购和临时储存之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止。
国家预算将对收购暂存稻米的贷款利率给予100%的支持,最长利率支持期限为自收购暂存之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4个月。
越南食品协会组织分配给按规定拥有大米和稻谷直属仓库的贸易商收购上述数量的大米和稻谷;同时,配合九龙江三角洲地区各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分配临时储存配额,指导、指导组织大米和稻谷临时储存工作。
贸易商按照市场机制收购、储存稻米,并对经营业绩负责。
总理要求财政部主持并配合越南国家银行,对按规定落实利率支持措施作出具体指导,并从国家预算中安排资金落实上述利率支持措施。
越南国家银行已指定并指导多家商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稻谷临时仓储贷款。
九龙江三角洲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配合越南粮食协会下达指标、指导稻米收购、暂储工作;同时配合有关部委检查、监督本地区稻米收购、暂储工作。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主持、配合工贸部、九龙江三角洲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越南食品协会检查、监督临时仓储稻米指标的发放、临时仓储稻米收购过程是否按规定进行,并汇总执行情况向政府总理报告。
据 Chinhphu.vn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