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水面租赁费征收标准新规

April 7, 2017 06:56

越南政府刚刚颁布了第35/2017/ND-CP号法令,规范经济区和高新区的土地使用费、地租和水面租金的征收。

具体而言,在国家以有偿划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或受让经济区土地使用权,实施按规划建设销售或租售结合的商品房投资项目的情况下确定土地使用费;由国家划拨住宅用地、承认住宅用地使用权、允许将经济区内的家庭和个人的土地用途转换为住宅用地,以符合政府2014年5月15日第45/2014/ND-CP号关于土地使用费及其修改和补充(如有)的规定。

确定经济区的土地租金

该法令具体规定了经济区土地租金的确定。因此,在国家以年租方式出租土地而非依法进行拍卖的情况下,年度土地租金单价将按照百分比(%)乘以(x)特定地价来计算。

>>点击此处下载第 35/2017/ND-CP 号法令

KCN, đô thị - dịch vụ VSIP Nghệ An thuộc Khu kinh tế Đông Nam, có tổng diện tích 750ha. Chủ đầu tư cho biết, sẽ lấp đầy trong khoảng 3 - 4 năm. Đây được xem là KCN trọng điểm, đầu tàu của Nghệ An trong việc thu hút đầu tư.
义安省VSIP工业园区(市区-服务区)隶属于东南经济区,总面积750公顷。投资者表示,该工业园区将在3-4年内建成。该工业园区被视为义安省重点工业园区,是吸引投资的火车头。图片说明。

其中,土地租金计算比例为0.5-3%。中央直辖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在实施过程中,依据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规划,具体确定与各类土地使用目的相符的土地位置、面积、路线。

非通过拍卖方式按年支付租金的土地租赁,其土地租金价格自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决定租赁土地之日起或省人民委员会决定租赁土地之日起,五年内保持稳定。稳定期过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当时的政策和地价,重新调整下一期间适用的土地租金价格。

国家依法不经过拍卖,一次性支付全部租赁期限土地出让金的,全部租赁期限的一次性土地出让金为该土地租赁期限对应的具体地价。

该法令还具体规定了国家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拍卖方式出租土地的情况;确定了国家在经济区出租水面土地的土地租赁费。

经济区水面租金框架

对于经济区内土地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水面租赁价格范围规定如下:使用固定水面的项目,每平方公里每年2000万至3亿越南盾;使用非固定水面的项目,每平方公里每年1亿至7.5亿越南盾。

根据上述水面租金价格框架,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各项目的水面租金价格,作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通知应缴纳水面租金金额的依据。

该法令自2017年6月2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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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Hoang Dien/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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