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新的道路收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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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刚刚颁布了第90/2023/ND-CP号法令,规定了道路使用费的征收标准、征收、缴纳、减免、管理和使用;其中,该法令明确规定了各类车辆的道路使用费率。

BNA_giao thong.jpg
说明性图片。

道路使用费具体规定如下:

数字
TT
需收费的车辆类型
等级收集(千越南盾)
1

3

6

12

18

24

1
个人或商户名下登记的10座以下乘用车
130
390
780
1,560
2,280
3,000
2
10座以下乘用车(上述第1点规定的车辆除外);货车、总质量4000公斤以下的专用车;各类公共客运车(包括享受公交车补贴政策的学生、工人、小学生客车);载货汽车、四轮驱动客车
180
540
1,080
2,160
3,150
4,150
3
10座至25座以下的乘用车;总质量4,000公斤至8,500公斤以下的卡车和专用车辆
270
810
1,620
3,240
4,730
6,220
4
25座至40座以下的乘用车;总重量8,500公斤至13,000公斤以下的卡车和专用车辆
390
1,170
2,340
4,680
6,830
8,990
5
40座及以上的乘用车;总质量在13,000公斤至19,000公斤之间的货车、专用车;总质量加上允许牵引质量在19,000公斤以下的拖拉机
590
1,770
3,540
7,080
10,340
13,590
6
总重量在 19,000 公斤至 27,000 公斤之间的卡车和专用车辆;总重量加上允许牵引重量在 19,000 公斤至 27,000 公斤之间的拖拉机
720
2,160
4,320
8,640
12,610
16,590
7总重量27000公斤及以上的货车及专用车辆;总重量加上允许牵引的质量在27000公斤至40000公斤之间的拖拉机
1,040
3.120
6,240
12,480
18,220
23,960
8总重量加上允许牵引重量为 40,000 公斤或以上的拖拉机
1,430
4,290
8,580
17,160
25,05032,950

法令明确第二年1个月(车辆检验缴费之日起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的征收费率为上表中1个月费率的92%。

第3年的1个月费用(从车辆检验和缴费之日起第25个月至第36个月)为上表1个月费用的85%。

上表费用计算时间以车辆检验时起计算,不含上一检验周期时间。如车主未缴纳上一周期费用,则须补缴上一周期费用,补缴金额=01个月征收率×上一周期应缴月份数。

据baochinhphu.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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