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地盖房,收回土地时会有补偿吗?
来自清荣坊的NTH女士问道:三年前,我从姐姐那里借了一块地,盖了一栋四层楼房,供我和母亲居住。我们当时只是口头约定,没有签订任何书面文件。现在姐姐想要回这块地,我可以要求她赔偿我盖房子的费用吗?
回复:
根据相关规定,只有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人才能决定、租赁、出借或转让土地。在没有明确文件的情况下在他人土地上建造房屋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因为一旦土地所有者收回土地,“建造者”就无权继续拥有该土地。
然而,如果能够证明土地借用已获得土地所有者的同意(即使只是口头同意),则该关系可被视为财产借用合同(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494条至第499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土地所有者同意建造房屋,或者在整个使用期间土地所有者没有提出异议,则房屋建造者可以获得合理的补偿,以补偿其已投入的建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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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如果未经土地所有者同意进行建设,则此行为可被视为侵占和占用土地。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所有者有权要求拆除并恢复原状,而建设者无权要求赔偿。
因此,如果H女士有证据表明土地所有者已同意或批准建房,主管机关在解决纠纷时可以考虑补偿其合理比例的费用。反之,如果没有证据支持,补偿请求则难以被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