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家庭成员因袭警被判刑
安江省有 5 名家庭成员不同意修建大桥,他们用浸过汽油和沸水(混合虾酱)的破布袭击了施工队,阻止了大桥的修建。
2月24日,安江省周富县人民法院对该地区发生的一起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案件进行了一审。
本案被告包括:杜氏芳(53岁)、杜氏道(66岁)、杜清仁(42岁)、黎氏潘(25岁),以上三人均居住在周富县平富乡;以及杜氏菲恩(63岁),居住在安江省静边市新利乡。

根据起诉书,2019 年,该投资者在周富县人民委员会的许可下,开始在平富乡平贵村北溪阳街修建 12 号运河桥。
修建12号运河桥是为了满足民众的出行需求。然而,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人杜氏芳及其家人多次阻挠施工,并要求赔偿。
2023 年 8 月 22 日上午 8 点 30 分左右,被告方方家门前正在进行施工时,这名女子与被告方颜、潘(方方女士的女儿)及其他家庭成员站起来阻止施工;他们拿着沸水和虾酱混合在一起,威胁要泼向工人。

接到消息后,平富乡公安局迅速赶到现场维持秩序。此时,被告方用浸透燃烧油的破布向建筑工人投掷。
乡镇警察要求被告方及其家人不要妨碍施工,但方用勺子舀起沸水,混入虾酱,泼向乡镇警察副局长。
在区警察局和地方当局的劝说下,被告方芳的家人没有阻挠施工。方女士被邀请到乡镇办事处工作,但她拒绝了。
被告方随后告诉被告道,并打电话给被告杜氏菲(被告方的妹妹),让她来帮忙阻止桥梁建设和值班官员。
警方继续要求被告方和潘停止妨碍施工并返回总部工作,但这些人不仅不服从,还伙同他人使用沸水混合虾酱、浸过汽油的破布和许多其他物品进行攻击,导致多名警员受伤。

随后,警方对嫌疑人进行了逮捕记录,并查获了大量相关证据。被告人方某被火烧伤。
2023年8月31日,被告人潘、陶、菲恩和阮被提起公诉,接受调查。2023年10月27日,被告人方被提起公诉,接受调查。
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杜氏芳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黎氏潘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杜氏道、杜清仁和杜氏菲各有期徒刑2年,罪名均为“妨碍公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