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X 年轻男子因持有 10 公斤烟花被判刑
(Baonghean.vn) - 孟想在春节期间放烟花,于是打电话叫人去买。回家的路上,他被当场抓住了。
2019年2月28日下午,新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阮友孟(1991年出生,住新旗县新安乡安成村)涉嫌“持有违禁物品”罪的刑事案件。
起诉书称,2019年农历新年前夕,阮友孟给一名叫Thanh的男子打电话(Manh不知道具体地址),要求其购买烟花爆竹。2018年12月23日,Manh接到Thanh的电话,要求其前往Tan Ky县Tan Huong乡Lang Rao加油站购买烟花爆竹。Manh驾驶一辆车牌号为37K6-8454的摩托车(该摩托车是Phan Tuan Anh借给Manh的)从家中前往会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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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达后,Thanh再次打电话给Manh,让他前往Tan Ky县Ky Son乡Cau Troi附近地区,给Thanh钱去买烟花。Manh给了Thanh 420万越南盾,然后回到Lang Rao加油站等候。当天中午12点30分,Thanh男子返回,交给Manh一个装有6盒(共36枚)烟花的纸箱和一个装有1盒(共36枚)烟花的黑色塑料袋。
随后,阮友孟将烟花运回了家。在返回新安乡新山村的途中,阮友孟受到了新祺县公安局的盘查。公安局记录了犯罪嫌疑人的逮捕情况,封存了证据,并将阮友孟带回指挥部进行调查。
2018年12月23日,新岐县公安局侦查局查获阮友孟7箱共36枚,均为全爆竹,总重量10.2公斤。阮友孟在侦查局对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陪审团判处阮友孟9个月监禁,缓刑,以及18个月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