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群众接待工作实效
(Baonghean)- 公民接待委员会的成立及时解决了人民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增强了人民对国家机关的信任,为维护政治安全稳定、社会秩序安全做出了贡献。
2013年11月25日,国会颁布《公民接待法》,该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公民接待法》旨在更加严格地规定接待公民的责任,以及前来投诉、举报(KNTC)、建议和反映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各机关、组织、单位的公民接待办公室、公民接待场所组织公民接待活动,并创造条件确保公民接待工作顺利进行。得益于此,迄今为止,该省大多数KNTC案件都得到了及时彻底的解决,赢得了人民对国家机关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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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人民接待委员会官员听取民众意见。 |
根据《公民接待法》内容,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出台多项文件,指导、部署做好公民接待工作,解决公民投诉、举报,并组织各级主要干部参加《公民接待法》培训会。省人民委员会除成立并投入使用省公民接待总部外,还出台计划,指导各级、各领域建立常态化公民接待委员会。目前,许多地方已建立常态化公民接待委员会,并初步发挥了有效作用。
宜禄县是全国第一个设立常设公民接待委员会的县级县。10月29日,县人民委员会发布决定,设立公民接待委员会,由3名官员组成,包括办公室副主任兼公民接待委员会主任、一名专职监察员和一名兼职内务官员。公民接待委员会的办公地点和设施齐全,位置便利,为干部和群众接待公民创造了便利条件。宜禄县公民接待委员会主任陈文海表示:“以前,公民接待工作每月定期进行两次,主要由监察员直接处理公民的建议、反映和请愿内容,因此处理速度不快。但现在,一切都集中进行,委员会负责与职能部门和办公室对接,以加快处理速度。这不仅为群众创造了便利条件,也增加了职能部门和办公室的责任。”这样,前来的市民人数就分散了,不会集中在2天的常规市民接待日上。
从信访数量来看,荣市是最多的地区,占全省信访投诉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荣市平均每月收到300件信访和市民接待件,但自从成立市民接待委员会以来,已减少到150件左右。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民接待委员会主任朱文迈表示:以前,民众常常把信访带到很多部门和办公室,给专门机构带来困难,处理时间也很长。但有了市民接待委员会,民众可以随时来,委员会会迅速接收,然后转交给相关单位处理。委员会还定期督促和监督处理情况,从而缩短了时间,增加了相关部门和办公室的责任。此外,市民接待委员会工作人员在接到信访投诉后,会认真引导、讲解,帮助群众了解法律规定,从而减少群众的受挫感,减少长时间的投诉。
典型案例是VT先生(居住于荣市雄禄乡茂东村)的举报。10月30日,T先生前往荣市市民接待委员会总部递交举报书。在举报书中,T先生指控其子通过欺骗其儿子制作土地转让文件并伪造其签名,侵占了其位于宜富乡的500平方米土地。荣市市民接待委员会收到举报后,将卷宗转交给荣市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厅发现,T先生的举报毫无根据,因为T先生于2011年自愿将土地赠予其儿子。12月18日,市民接待委员会邀请T先生来工作。会谈中,市民接待委员会代表向T先生进行了引导和讲解法律规定,并分析了检举揭发会损害父子关系。
经过告知和解释,T先生同意撤回诉状。或者像荣市兴政乡第6组P.D.T先生和弟弟P.D.H先生因教堂用地发生土地纠纷的案例一样。市民接待委员会收到诉状并研究相关文件后,向T先生解释说,上述土地是H先生长期使用并得到国家承认的。T先生起诉弟弟会影响他们的血缘关系,还会被邻居嘲笑。委员会还指示T先生在和解的基础上与家人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找到共同的声音。几天后,T先生就去市民接待委员会撤回诉状,并表示一切都已圆满解决。
到目前为止,全省已有10多个地方成立了市民接待委员会。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果,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困难需要解决。一些地方成立的市民接待委员会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县市民接待委员会的组织结构没有副主任,只有主任。这无形中给市民接待委员会的运作带来了许多困难。而且,与实际需要相比,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数量仍然很少。荣市民接待委员会主任朱文迈表示:没有副主任的规定是不合理的,因为当委员会主任缺席时,文件得不到及时批准,从而导致处理和解决的延误。
此外,荣市是一个信访量很大的单位,只有4名专职官员是不够的。公民接待工作本身就很紧张,只要有一名官员缺席,就会影响委员会的整体运作。宜禄县公民接待委员会主任陈文海先生也持同样的看法,他说:“委员会只有一名专职官员,另外两名官员兼任;对于公民接待人员的政策没有具体的指示,运营预算尚未批准,正在等待上级指示,导致运作过程中出现困难。因此,为了提高公民接待工作的效率,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人力资源。”
阮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