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出台土地租赁费率和水面土地租赁费率新规定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了该地区土地租赁价格计算率(%)、地下建筑土地租赁价格、水面土地租赁价格的规定。
具体而言,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于2024年11月11日颁布的第53/2024/QD-UBND号决定中提出以下主要内容:
1. 百分比(%) 不进行拍卖计算年度土地租金:根据土地法规定用于属于农业用地类目的土地;用于实施投资奖励行业或特别投资奖励行业项目的土地;根据投资法规定用于实施社会经济条件困难地区、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项目的土地。

相应地,荣市和Cua Lo镇面积为0.58%;黄迈镇面积为0.56%; Hung Nguyen、Nam Dan、Nghi Loc、Dien Chau、Quynh Luu、Yen Thanh、Do Luong 等县为 0.54%; Thai Hoa镇地区、Tan Ky、Thanh Chuong、Nghia Dan地区为0.52%。
地区面积:Ky Son、Tuong Duong、Con Cuong、Que Phong、Quy Hop、Quy Chau、Anh Son 为 0.5%。
经济区内除矿产开发项目用地外的土地为0.5%;
矿产开发项目用地为1.0%。
项目实施用地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其余包括:

a. 荣市:
高利润道路沿线的地块,如高胜、陈富、广中、黎利、明开、潘亭蓬、乐欢、丰颂等地块为 1.25%。
Nguyen Du、Le Duan、Mai Hac De、Nguyen Trai、Cao Xun Huy、Thai Phien、Le Hong Phong、Phan Boi Chau、Ha Huy Tap、Nguyen Van Cu、Ho Tung Mau 街、3-2 街、Lenin、Xo Viet Nghe Tinh、72m 街、Vinh-Cua Lo Boulevard 等地块为 1.2%。
不属于上述两组道路的、建设边界宽12米及以上的道路相邻地块,为1.15%。
其余土地1.1%。
b. 库阿洛镇:
碳平明、绍南、阮生功、永 - 古罗大道沿线的土地面积为 1.2%。
中心区已命名和未命名规划道路沿线的地块,包括从 1 号交叉路口至 23 号交叉路口和 3 号纵路至平明街的范围,为 1.115%。
剩余地块为1.1%。

c. 其他城镇:
太和市和孝、光前、光丰、龙山区内48号国道、1A号国道、省道、荣-溪山、雄王、黎鸿峰地区沿线地块比例为1.2%。
毗邻计划命名和未命名道路的其余地块属于该镇的坊,毗邻国道、省道、武荣-溪山的地块属于其余乡,临街地块毗邻胡志明路,占1.1%。
其余地点的土地为1.0%。

d. 1A国道沿线地块7A国道、538号国道、46号国道、48号国道在Quynh Luu、Dien Chau、Nghi Loc、Do Luong、Hung Nguyen、Nam Dan县的城镇为1.15%。
其余城镇内1A国道、7A国道、538省道、46国道、48国道、胡志明路相邻地块;全省其余城镇内国道、省道相邻地块1.1%。
2.地下建筑土地租赁单价:
依照《土地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出租土地用于建设地下工程(不包括地上建筑工程的地下部分)的,土地租赁价格计算如下:
土地租赁采用年租方式的,单价按同一土地用途采用年租方式的地面土地租赁单价的30%计算。
一次性缴纳全期土地租金的土地租赁,对于使用目的和使用期限相同的一次性缴纳全期土地租金的土地租赁形式,土地租金单价按地上土地租金单价的30%计算。
与地上地下建筑工程相配套的地下建筑用地,其地下建筑面积超过应当收取土地租金的地上土地面积的,其超过部分应当支付的土地租金价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3、水面土地租赁价格:
投资法规定社会经济条件困难和特别困难地区;经济特区,按土地法规定用于农业用地类别的水面用地;投资鼓励领域或特别投资鼓励领域项目的水面用地,除矿产开发项目用地外,土地租赁价格按年缴纳。一次性缴纳全期租赁价格按年租赁价格的30%计算,或按与水面用地使用用途和使用期限相同的相邻地类一次性缴纳全期租赁价格计算。

前项规定未有规定者,其年土地租金、全期一次性土地租金,按与水面土地区域相同用途、使用期限,且相邻地段之土地种类,其年土地租金、全期一次性土地租金,或按该年土地租金的40%计算。
本决定自2024年11月21日起施行。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4年10月6日颁布的第70/2014/QD-UBND号关于本决定的类似决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