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确保安全供水,防止清洁水流失和收入损失
(Baonghean.vn)——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了第1064/QD-UBND号决定,颁布了《关于全省安全供水、防止水资源流失和收入损失指导委员会运作条例》。据此,省人民委员会在完善和补充指导委员会的基础上,明确了工作要求和任务。
具体而言,省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如下:

摄影:Nguyen Hai
+职责:指导委员会协助省人民委员会指导、督导、检查和督促有关保障本地区安全供水、防止清洁水流失和收入损失的活动。指导委员会和工作组会同有关单位根据第3840/QD-UBND号决议第2条的规定开展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实行兼职制,参与指导委员会的活动,并根据任务要求向委员会主席负责。指导委员会成员有权在必要时调动专业部门和所属机关、组织的公务员、公职人员组织实施任务。

+指导委员会主席的职责:向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确保供水安全、防止本地区清洁水流失和收入损失的任务;指导和开展委员会在工作中的各项活动。确保安全供水防止该地区清洁水源流失和流失。授权建设厅常务副厅长处理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副指导委员会成员的职责除协助或代表指导委员会主任处理日常工作外,副指导委员会是直接指导建设厅的常设机关,负责开展下列工作:组织编制指导委员会和工作组的运行费用预算;提交财政部审定并提交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按规定分配运行费用;指导、配合县人民委员会配合城市供水单位落实安全供水、防流失等内容;主持、配合各部门、行业推动本地区城市供水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审查、建议对城市清洁供水系统网络规划进行调整和补充;组织检查、监督、评估城乡供水单位供水安全、防流失、清洁水流失规划执行质量、进度和效果。

农业、卫生、自然资源和环境等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副指导委员会根据其承担的国家管理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和指导鼓励节约水资源、安全供水活动的优惠政策和机制......
+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职责包括:计划投资、财政、省警察、科技、疾控中心为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持制定或协调部署方案,实现以下既定目标:
根据平衡资金来源的能力,为安全供水项目的资金配置提供建议;与省投资、贸易和旅游促进中心进行协调招商引资项目建立供水单位清洁水源水质预警、监测和控制指标体系和数据系统,加强供水单位在供水科技、智慧管理、结合气候变化的水资源保护等领域的合作与经验交流。

+区人民委员会职责:组织制定本管理区域内安全供水、防止清洁水流失和收入损失的规划;组织监督管理区域内安全供水规划的实施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保障安全供水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突击检查;配合清洁水供应单位和有关部门经批准后划定本管理区域内生活取水区卫生保护区的边界和范围。
与地方单位签订供水服务协议;配合乡镇人民委员会组织制定供水计划,提出保护本地区水源水质的措施,报主管部门审议决定。
最后,本条例还规定,供水单位法定代表人有责任组织实施与地方签订的协议;制定安全供水计划;定期检查、评估实施效果;配合有关单位评估水质影响;向所在地供水管网管理机构提出处理建议的方案,并及时将水质情况报告指导委员会,由指导委员会按照规定审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