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同期相比,义安省减少税务债务超过 2.3 万亿越南盾
今年前9个月,义安省预算收入预计达16,6710亿越南盾,达到省人民议会预算的104.8%,相当于2023年同期的143.2%。截至2024年8月31日的税收债务为3,3140亿越南盾,与2023年同期相比减少2,3840亿越南盾。
许多有效的解决方案
在经济困难的背景下,今年前9个月义安省的税收追收工作取得了诸多成果。年初以来,义安省税务局就部署了国家预算和税收追收工作。继续开展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等行业税收管理和预防工作。此外,还制定了检查、审查、追收等方面的竞争目标,供各部门和税务部门落实。
税务部门主动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重点清理大额、长期、逾期欠税,继续密切配合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分支机构和行业,如:公安、商业银行、计划投资司、市场管理司、自然资源环境司等,做好欠税清理工作,特别是处理和追缴与土地、矿产开采权出让金等相关的欠税。

义安省税务局税务债务管理和税务债务执行司司长阮景香表示,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债务清算日,整个行业的总债务为 3,3140 亿越南盾,与 2023 年 12 月 31 日相比减少 2,4480 亿越南盾,相当于减少 42%。
总税债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债)、汽油及石油重点企业(环保税债)以及解散、破产及难以收回的单位……

为减少税务债务,近9个月来,税务部门加强了税务债务的指导和管理。首先,从年初开始,税务局通过多份批示将2024年税务债务清收目标下达给各部门、分局,如2024年1月23日第539/CT-QLN号批示、2024年1月25日第669号关于加强债务管理和税务债务执行的批示、2024年2月16日第1019号关于落实执行措施的批示……指示重点处理土地债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这类债务占比近60%。对于这类债务,义安税务部门重点分类处理。
第二组措施,税务局将督促指导债务管理具体工作的任务集中落实到各税务机关干部、公务员和债务管理部门负责人。这是发挥衔接、处理各税务机关工作到税务局的重要作用,及时督促和督促综合局、税务局部署的债务管理工作内容和政策落实到位。
债务管理部门领导在分配任务后,要对各人员的工作互动进行监督和督促,及时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三组措施也是最有效的措施:制定计划和方案,组织由部门领导带队的工作组直接到税务分局开展债务管理和税务债务执行工作。提高对税务分局在税务管理特别是债务管理方面的领导和指导效力。在此基础上,及时掌握并彻底解决税务分局债务管理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具体包括:处理北荣税务分局逾1000亿越南盾的记录收支债务;督促各部门协调完善相关文件,为调整宋林二税务分局土地使用债务处理提供依据;督促各分局集中精力冻结债务,及时执行税务债务……
加强“冲刺”阶段
义禄县是财政预算债务和税款催收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县。2024年前9个月,义禄县已催收的债务总额为130亿越南盾/210亿越南盾,完成了催收目标的61%。该县配合乡镇,通过扩音器向拖欠税款的企业进行宣传;在税务部门的电子系统中公布税款信息;配合税务局向企业主和管理人员发送催收信息,督促企业催收。

该区还对欠税人员进行审查和分类,按照《欠税管理流程》中的指示,密切监测和监督欠税情况,定期比对欠税情况,规范欠税数据,确保不存在虚报欠税。此外,该区还加强落实措施,督促欠税期限少于90天的纳税人向国家预算缴纳税款,避免欠税拖延或延长,并限制新欠税的产生。协调区内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乡镇地方当局,公开欠税信息,并协调追收欠税。
目前,税务部门实施的一项强硬措施是宣布对长期欠税的企业主暂停其出境。截至9月30日,税务部门已发布38份关于暂停企业主出境的官方通知。此外,将从企业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强制化学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执行欠税。
税务部门密切监测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采取适当有效的税务债务执行措施。对存在拖欠或不缴纳税款迹象的纳税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于土地使用费债务,应根据债务类型和性质进行分类,以便采取有效的债务处理措施。对于超过90天的拍卖记录,应审查并取消拍卖中标结果,并更新债务调整。
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地区和世界形势将继续错综复杂地发展。除有利因素外,今年下半年该省经济增长前景仍面临困难和挑战。政府已指示财政部紧急向主管部门通报未来一段时间影响该地区国家预算收入的规定,例如:延长国产汽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租金和特别消费税的缴纳期限;继续降低2024年下半年适用的费用;降低国产汽车登记税等。
因此,总体预算征收,尤其是税收债务的征收,将面临一定的困难,需要灵活掌握,及时处理,并为企业拓展收入来源创造最佳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应成立督查组,督促本地区税收债务的征收。
对于义安税务局来说,继续推动实施收银机生成的电子发票,并在全省汽油和石油零售业务每次销售后向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推动税收征管改革,为纳税人履行国家预算义务创造最大条件。
继续大力实施债务管理和税收债务执行。强化稽查督导和纳税申报管理。强化稽查督导,防范税收流失。严格免税、减税、退税管理,确保对口对象、按政策享受免税、减税、退税;重点督促补缴欠缴税款。

目前,对有税务债务的个人和法人实施暂时禁止出境措施,由税务机关按程序执行。纳税人的直属税务机关在审核、比对并准确确定个人纳税义务后,编制暂时禁止出境个人名单,报送出入境管理机关,同时送交纳税人,要求其在出境前履行纳税义务。
出入境管理机关应自收到税务机关文件之日起,立即按照规定实施暂时禁止出境措施,并在出入境管理机关网站上公布。
纳税人已履行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当在24个工作小时内向出入境管理机关出具解除暂缓出境决定书,并按照规定送交出入境管理机关办理解除暂缓出境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