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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省2个党委、11个党委和党代表团活动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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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省委书记阮德忠代表省委常委签署并下达了关于终止2个党委、11个党执行委员会和党代表团活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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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荣市的义安省机关集团党委总部。图片来源:Thanh Duy

决定编号:3257-QD/TU省委常委会决定终止省直机关党委、省属企业党委的活动。本决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省委常务委员会责成省级机关党委、省级企业党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办公室、乂安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党委、省人民议会党委、省越南祖国阵线党委、省级政治社会组织和相关机关按照职能任务配合调动、接收党组织、党员,安排分配省级机关党委、省级企业党委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工人、文件、印章、办公室、财务、资产(如有),并按规定完成,至2025年2月28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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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荣市的义安省企业集团党委总部。图片:Thanh Duy

关于省直机关党委、省属企业党委干部、公务员的安排方案,省委执行委员会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具体如下:

省委2025年2月11日关于成立乂安省党委的第45-DA/TU号项目规定:党委成员不超过27人;省委常务副书记兼任党委书记。乂安省党委设有4个咨询和支持机构,包括:组织委员会;检查委员会;宣传和民运委员会;办公室和社会政治组织(如有)。工作人员数量:成立时,省企业集团党委专职工作人员的现状安排工作人员不超过21人。党委成立后5年内,工作人员数量须符合一般规定,不超过14人。

省委2025年2月11日第46-DA/TU号关于成立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党委的项目规定:省委常务委员会任命党委执行委员会、党委常务委员会、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检查委员会、检查委员会主席、党委副主席,任期为2025年至2030年。其中,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兼任党委书记;省委常务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常任副主席兼任党委常任副书记,并指定党委副书记;设立专门机关为省人民委员会党委提供建议和协助,包括4个机关:组织委员会;检查委员会;宣传民运委员会;党委办公室和社会政治组织(如有)。关于人员数量,省直机关党委专门机构成立时,派驻人员不超过现有工作人员21人。成立5年后,派驻人员不超过17人,由省委常委会决定由党委安排。

在第 3258-QD/TU 号决定中省委常委会决定,终止省委设立的11个党的代表团和党的执行委员会的活动。本决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省委常务委员会责成各党代表团、各党执行委员会、省委组织委员会、省委办公室及有关机构按照规定协调各党代表团、各党执行委员会的职能、任务、文件、印章、财务和资产(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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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设立的2个党委、11个党代表团和党执行委员会停止活动是为了落实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和省委关于革新和重组政治体系、使其更加精简、有效和高效的结论,符合越共中央执行委员会2017年10月25日第18-NQ/TW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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