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一套土地记录有很多伪造的迹象
收到一份关于修改土地边界、将水稻地等多年生植物用地代码调整为有异常标志的住宅用地的文件信息后,义安报记者进行了实地考察,以了解实际情况……
两棵竹林的故事
据NHT先生(原籍安城县隆城乡,现住胡志明市)反映:其家在隆城乡奠安村LNK(其他多年生土地)土地上拥有2棵竹林,并已使用多年。
T先生回忆道:2021年,我回到家乡,与安城县土地使用登记办公室商讨,要求将上述区域合法化,为我的祖先建造一座教堂。
过了一段时间,大约在2023年6月中旬,他住在乡下的弟弟看到一些家庭在这一带倾倒泥土,以为他家也留有祖传的竹林,就倾倒了几车泥土来种庄稼。当时倾倒泥土的还有NHD先生一家(也住在隆城乡田安村)。然而,隆城乡人民委员会后来暂停了这两家人的农活。

据T先生介绍,在2023年6月14日解决土地侵权问题的会议上,D先生称这两棵竹林位于他家的土地上,同时要求我家砍掉这两棵竹林。
为确保符合法律程序,T先生的家人于2023年6月15日向隆城乡人民委员会提交了购买上述两片竹林地块的申请。但隆城乡人民委员会随后以书面形式回复称,该地块为非住宅开发用地。
原本以为申请合法化不会成功,Trong先生一家就继续像多年前一样使用这两棵竹子。然而,2023年12月17日,NHD先生一家派人砍倒了一棵竹子。

2023年12月17日,T先生的家人就D先生家人让人砍伐竹林一事向隆城乡人民委员会提出投诉。2023年12月20日,隆城乡人民委员会召开了双方会议,以解决砍伐竹林的问题。在解决竹林纠纷的会议上,Trong先生的家人收到隆城乡人民委员会的信息后“大吃一惊”,他们得知,那两片竹林所在的区域很久以前就被授予了Nguyen Hong Due先生一家的红皮书。
由于自家的竹林被划归杜先生家所有,Trong先生的家人感到沮丧,于2023年多次向安城县人民委员会提交诉状。由于对当地政府的答复不满意,安城县人民委员会指示Trong先生向法院提交诉状,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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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5日,Trong先生的家人正式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阻止与争议土地相关的交易,同时要求维持剩余竹林的现状。
然而,2025年4月18日上午,当乂安省人民法院传唤当事人开工,Trong先生的家人要求撤回将案件移交警方调查机构的诉求时,Due先生的家人却开来机械将剩余的竹丛夷为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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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伪造痕迹的文件
T先生称,他之所以请求将案件移交给警方调查机构,是因为在得知D先生家已获得一本涵盖两片竹林的红皮书后,他要求查看上述土地记录。
令人吃惊的是,D先生家的红皮书申请文件存在多处伪造痕迹,该文件于2015年伪造,其名称是更正边界和调整周边多户人家多块土地的土地代码。此后,安城县人民委员会于2015年8月4日决定向该文件颁发编号为CB 067884的红皮书,面积为450平方米。2到2022年,D先生已将土地分成两块,分别留给他的两个孩子。”T先生说。

根据 T 先生提供的信息,我们(PV)直接去了安城县土地登记处分局,要求查阅 NHD 先生的首次证书申请文件。
我们查阅档案时发现,档案中有一张日期为1995年4月30日(节假日及周日)的收据,付款原因仅为“土地购置费”,金额为40万越南盾。同时,出纳员的签名处仅有一个签名,且未注明全名。此外,没有其他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表格编制人和提交人的签名。

本卷宗内还包含一份土地使用权证申请书,申请日期为2015年7月15日,由隆城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黎公斗(Le Cong Dau)签署并确认。值得一提的是,黎公斗先生目前已不再担任隆城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隆城乡人民委员会主席一职由段玉河先生接任(隆城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增补选举结果已于2015年5月20日获得批准)。
此外,这份卷宗中还有多份文件涉嫌伪造,例如2015年7月15日隆城乡土地登记委员会会议记录,其中还记录了该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黎公斗的头衔,黎公斗同时兼任该委员会主席。此外,在委员会的签名栏中,虽然有很多人的签名,但都是复印的签名,而不是新鲜的墨水签名。就连黄氏琼女士也以妇女联合会主席的头衔在这份记录中签名,但当时琼女士已调任隆城乡党委副书记。

此外,还有不少文件记录非常粗糙,如:划定地块边界和地标的会议纪要没有邻近住户的签名;安城县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的报告(2015年),没有编号,也没有明确日期;居民区民意调查的日期是2015年11月15日(即在颁发红皮书之后);停止张贴会议纪要和土地使用权证审查及颁发通知的年份都被抹去,写着“201……”。
更正和调整土地类型代码的请求中也指出,NHD先生家的2423号地块是由1058、1054、1067、1059、1062和1056号地块的一部分组成的。然而,从地图上看,这些地块相距甚远。就连1067号地块之间,也仅隔着一条水泥路。

更为特殊的是,此文件中于2015年7月21日签发土地使用权证的核对及签字确认人是安城县土地登记处分局官员NHM,他也是NHD先生的儿子。
到了2022年,NHD先生原来的地块被分成两块,分别留给他的两个儿子NHM和NVL。
与我们合作的安城县土地登记处支部副主任陈忠孝先生也对这套文件感到“惊讶”。他承认,上次他获得农业与环境部授权,于2025年3月28日向乂安省人民法院提交答辩时,陈忠孝先生只确认了土地分割部分(即国家土地登记处为其儿子分割土地的情况)。
隆城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文德先生承认,杜先生一家于2025年4月18日下午砍倒了第二棵竹子。当我们询问公社是否知道此事时,德先生回答说,他只知道竹子被毁了。
显然,2015年向NHD先生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档案,存在诸多伪造的嫌疑。我不明白,这份文件是如何逃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的?这是一个需要澄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