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将9个干部管理权下放至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
义安省刚刚发布了两项重要决定,将九项权力下放至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并赋予乡级人民委员会三项新权力,用于管理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和工人。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刚刚发布了第86/2025/QD-CTUBND号决定,义安省人民委员会于2025年11月10日发布了第87/2025/QD-UBND号决定,规定将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和工人的管理权下放至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和省人民委员会的管理之下,包括下放给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和乡级人民委员会的任务。
根据第86号决议,义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将5项权力下放给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其中包括:
关于薪资转移、提前加薪、定期加薪、超出框架的资历津贴、主要专业级别及同级或以下公务员的资历津贴的决定;关于专业级别及同级或以下公务员职级的决定。
对一级公务员(一级高级专家除外)或更低级别公务员(根据权力下放,经主管机关晋升考试取得成绩后)的专业职称任命作出决定。
经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同意,决定根据政府第 173/2025/ND-CP 号法令第 1 条、第 3 条和第 4 条的规定,签订履行公务员职责的合同。
关于薪资转移、提前加薪、定期加薪、资历津贴、超出框架的资历津贴的决定,适用于:主管、副主管、持有 I 级专业职称的公务员(I 级高级专家除外),其所属公共服务单位的管理权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务员、公共服务单位负责人和副负责人的退休和终止雇佣关系作出决定。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第87号决议决定将4项权力下放至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其中包括:
发布有关公社级政府下属各专门部门和行政机构之间公务员调动、轮换和借调的计划和决定。
发布关于公社人民委员会下属公共服务单位公务员调动的计划和决定。
关于薪资转移、提前加薪、定期加薪、资历津贴、超出框架的资历津贴的决定,适用于:主管、副主管、持有 I 级专业职称的公务员(I 级高级专家除外),其所属公共服务单位的管理权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务员、公共服务单位负责人和副负责人的退休和终止雇佣关系作出决定。
此外,省人民委员会第87号决议决定将3项权力下放至乡人民委员会,其中包括:
批准主管机关辖下公共服务单位的职位岗位调整项目和人员精简项目。
根据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的招聘计划文件,开展乡级地方政府公务员的招收招聘工作;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开展本单位公务员的招收招聘工作。
组织对乡级人民委员会下属公务单位二级及以下公务员职称进行审查晋升,前提是省级人民委员会批准项目内容和晋升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