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宣传《信仰与宗教法》实施条例
12月18日上午,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召开会议,宣传政府第95/2023/ND-CP号法令,其中详细规定了《宗教信仰法》的若干条款和措施。
政府宗教事务委员会法律与检查局局长阮氏定同志出席会议。
乂安省方面,省委常委、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同志,各厅局、行业、省直单位领导代表,宗教工作、厅局、行业、县、市、镇干部、公务员代表出席会议。

省委常委、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同志在会议上发言时表示:信仰和宗教2017年12月30日第162号政府令对于保障组织和个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发挥国家宗教信仰管理的作用和效力,为宗教组织、个人、信仰团体依法行使和保障其权利、义务和责任创造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经过近6年的实施,162号令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国家在信仰和宗教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缺点、不足和困难、障碍,以及宗教组织和个人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主要表现为:对宗教工程、宗教建筑及其配套设施的修缮、升级和建设的规定不够具体,没有为宗教组织创造良好的条件。
对于“合法所在地证明文件”的规定,各地理解和适用不一,缺乏一致性,甚至存在错误,导致各地之间、主体之间相互比较……

为了克服缺点和不足,在继承第162号法令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政府于2023年12月29日颁布了第95号法令,自2024年3月30日起生效,取代第162号法令。为了组织统一、同步、有效实施,提高国家对信仰和宗教管理的效率和效果;省人民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宣传第95号法令,通报今后一个时期值得注意的宗教形势、政策和解决方案的一些要点。
这些对于省直各厅、直属部门、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领导以及有关部门、办公室领导来说都是十分重要和有意义的工作内容。宗教工作掌握和更新信息,特别是克服上述缺点、局限性、困难和问题的新点,组织及时有效实施,将法律落到实处,确保组织和个人在信仰和宗教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在为期一天的会谈中,代表们听取了政府第95/2023/ND-CP号法令关于实施《信仰与宗教法》的若干条款和措施的基本内容(取代2017年12月30日政府第162/2017/ND-CP号法令关于实施《信仰与宗教法》的若干条款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