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要求所有渔船必须按规定进行标记。
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出正式批示,要求各部门、行业和地方落实政府副总理陈琉光在打击非法、不报告和无管制(IUU)捕捞活动国家指导委员会预备会议上的结论。
在上述文件中,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
省各厅、各直属部门、沿海各区、乡政府:继续集中领导、指导严格落实秘书处关于加强党在打击IUU捕捞、促进水产可持续发展中的领导的第12-CT/TW号指示、政府2024年4月22日第52/NQ-CP号决议和省人民委员会2024年5月10日第354/TB-UBND号通知中关于打击IUU捕捞的内容。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牵头配合有关部门、行业、地方向渔民、船主、船长、有关企业、机关、组织宣传普及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委员会2024年6月12日第04/2024/NQ-HDTP号决议内容,指导适用刑法关于对非法捕捞、买卖、运输水产品行为进行刑事追诉的若干规定,对根据上述第04号决议追诉的非法捕捞、买卖、运输水产品行为,在渔港、居民区印制传单、设置广告牌、张贴海报等进行刑事追诉。同时,主持配合省边防指挥部、县、乡政府定期检查、审查、统计,掌握辖区内渔船数量,确保符合捕捞活动条件的渔船100%按规定油漆、标记、登记号码。
——紧急指导完成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发放、登记、检验、食品安全证书的颁发、渔船作业船舶监测系统的安装工作;将渔船数据全面更新到国家渔业数据库(VN Fishbase);指导渔业和渔业监督局配合县、乡政府和边防站按规定实施对“三无”渔船进行登记的各项工作,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加强跨部门巡逻,管理海上渔船活动;加强渔港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检查组、跨部门小组及相关单位的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继续研究并提出政策机制建议,加强渔业活动管理,帮助渔民转业就业,确保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实现可持续发展。牵头配合财政部,就政府关于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法规的宣传培训预算拨款问题提供咨询,培训对象包括渔民、船主、船长、企业和相关组织。
省边防司令部继续宣传、指导、动员渔民在外国海域非法捕捞海产品。违法行为已列入第04/2024/NQ-HDTP号决议。

指导海警局、边防站加强对人员、渔船进出港口和海上作业的管理、检查和管控,对进出港的交通工具进行登记、核查、检查,严格管控,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
不仅要确保对通过管理站的渔船实行100%管控,还要严密管理和监控已注销登记的渔船、不具备作业资格的渔船和违反境外水域规定的高风险渔船;对在本管理单位管辖区域内作业的外省渔船实行100%管控,并与协调力量和相关地方建立共享交流机制,主动管理、监控、督促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渔船违反IUU捕鱼规定。
(摘自文件编号6636/UBND-NN)
依法对IUU捕捞违法行为进行100%调查、核实和处理,重点查处渔船向其他渔船发送VMS设备、渔船为其他渔船运送VMS、渔船解除VMS等违法行为;核实和查明渔船越过越南海域和侵犯他国海域的方式,制定有效的预防计划。
责成省公安厅及有关部门:根据职责任务,细化落实。具体是,省公安局将加强情况掌握,调查、及时发现并严厉处理充当中间人、串通将渔船带到国外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组织和个人;拆卸、储存、运输渔船VMS监控设备的行为;伪造、合法化出口水产品原产地文件和证书的行为;违反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第04/NQ-HDTP号决议的行为。

各区人民委员会:加强对渔民关于按照04号决议规定对IUU捕捞违法行为进行刑事处罚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认识,形成震慑作用。抓紧梳理记录,下达决定,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24日期间违反断网规定的渔船船长进行严肃处理,并于2024年8月25日前完成并报省人民委员会。
制定计划密切监测和管理该区域内的渔船,特别是未安装船舶监测系统 (VMS) 的渔船、“三无”渔船以及违反 IUU 捕捞规定高风险的渔船;确保在接到要求时提供有关数量、船东、锚地位置、原因等的完整信息。对于未安装 VMS 的渔船群体,应定期将船舶锚地位置的每周图像发送至渔业部渔业管理部门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