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辞去乡级公务员职务,同时又担任党支部书记,我会失去职务津贴吗?
不再担任乡级公务员但继续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的人员,仍有权按照现行规定领取职务津贴。
武明祥先生向内政部提出质询,称其在8月1日之前是乡级公务员,同时兼任村委书记。8月1日,他收到根据第178/2024号政府令和第67/2025号法令解除其公务员职务的决定,但仍保留村委书记职务。
Thuong先生想知道他作为村党支部书记的津贴是否还能继续领取。
内政部表示,政府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颁布第 178/2024 号法令,具体落实了与各级行政机构和单位重组以及两级地方政府制度实施相关的法令。
这是关于重组政治体制组织结构时,官员、公务员、雇员和武装部队成员应遵守的政策和规定的法令。
随后,2025 年 3 月 15 日第 67/2025 号法令进一步修改和补充了一些内容,以适应实际情况。

内政部确认,就武明祥先生而言,尽管他已根据第 178/2024 号和第 67/2025 号法令从乡级公务员职位退休,但根据第 33/2023 号政府法令,他仍然有权领取村级党支部书记职位的津贴。
第33/2023号法令明确规定了乡级官员和乡、村、户级非专业人员的制度和政策。据此,村或户级党支部书记每月可从国家预算领取津贴。
因此,根据裁员政策不再担任乡级公务员的Thuong先生及其他类似情况人员,其领取村级职位津贴的权利不受影响。如果他们仍被主管机关分配到村级职位,则将继续按照第33/2023号法令领取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