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公社级公务员退休,同时兼任党支部书记,会不会失去职务津贴?
不再担任公社级公务员,继续担任村、居小组党支部书记的,仍按现行规定享受职务津贴。
武明上先生向内政部提出质询,称8月1日前,他担任乡级公务员,同时兼任村支书。8月1日,他根据政府第178/2024号法令和第67/2025号法令,接到辞职决定,但仍担任村支书。
Thuong先生想知道他是否还能继续领取村支书的津贴。
内政部表示,政府已于2024年12月31日颁布第178/2024号法令,具体规定了各级机构和行政单位的安排以及实行两级地方政府的措施。
这是关于政治系统机构改组时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工人和军队的政策和制度的法令。
随后,3月15日第67/2025号法令继续修改补充了一些内容,以适应实际情况。

内政部确认,就武明上先生一案而言,尽管他已根据第178/2024号和第67/2025号法令从乡级公务员岗位上退休,但他仍有权根据政府第33/2023号法令享受村党支部书记职位的津贴。
第33/2023号法令明确规定了公社、村、居委会干部、公务员及兼职人员的制度和政策。其中,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每月可享受国家财政补贴。
因此,Thuong先生等因精简工资政策而不再担任乡级公务员,并不影响其领取村级职务津贴的权利。如果主管部门仍决定并指派其在村级任职,则其将继续根据第33/2023号法令领取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