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号法令:对摩托车处以最高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根据第168/2024/ND-CP号法令,自2025年1月1日起,与摩托车有关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车主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对摩托车和摩托车车主的处罚
第168/2024/ND-CP号法令第32条第10款规定,对个人处以8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对拥有摩托车、踏板车和类似车辆的组织处以16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的罚款,这些组织将车辆交给不具备资格的人员驾驶,参与交通活动。
上述违法行为包括驾驶人持有驾驶证但处于驾驶证使用权暂停期间的情况。

对摩托车手和摩托车司机的处罚
目前,根据第168/2024/ND-CP号法令,摩托车驾驶员违规最高可处以1000万越南盾罚款。以下是一些罚款金额较高的违规行为。
罚款8,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越南盾对于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驾驶员:
a) 驾驶之字形在路上;使用支架或车辆行驶过程中刮到路面上的其他物体;
b) 控制车辆两辆或两辆以上车辆组成的车队超速;
c)引发交通事故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不救助被害人、不留在现场或者不立即向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人民委员会报告;
d) 在血液或呼吸中含有酒精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驾驶车辆酒精浓度每100毫升血液超过80毫克或每1升呼吸超过0.4毫克;
d) 不遵守要求酒精测试执行公务的人员;
e) 体内有毒品的情况下驾驶车辆药品或者兴奋剂法律禁止的其他用途;
g) 不合规要求检查国家公务员服用法律禁止的药物或其他兴奋剂;
h)坐在后座,用手臂搂住前面的人来控制车辆。,但载有 6 岁以下儿童坐在前排的情况除外;
i) 集体驾驶会导致阻碍交通,除非经主管部门许可;
k)使用喇叭,发动引擎在人口密集地区、医疗检查、治疗设施等场所连续作业,但按规定优先值班的车辆除外。

罚款10,000,000越南盾至14,000,000越南盾摩托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注意安全、减速、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行驶,造成交通事故的;
(二)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停车、泊车、转弯、倒车、超车、变换方向、变道,造成交通事故的;
未在正确的车道、分道行驶,未按规定保持安全车距,造成交通事故的。
进入设有禁止所驾驶车辆进入标志的道路、在单行道上逆行、在设有“禁止进入”标志的道路逆行,造成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