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号法令:对摩托车处以最高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根据第168/2024/ND-CP号法令,自2025年1月1日起,与摩托车相关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车主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对摩托车和摩托车车主的处罚
第168/2024/ND-CP号法令第32条第10款规定,对个人处以8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对拥有摩托车、摩托车和类似车辆的组织,将车辆交给他人或允许无资格人员驾驶车辆参与交通,处以16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上述违规行为包括驾驶员持有驾驶执照但目前被吊销驾驶执照的情况。

摩托车驾驶员的处罚
目前,根据第168/2024/ND-CP号法令,摩托车驾驶员违规最高可处以1000万越南盾罚款。以下是一些罚款额度较高的违规行为。
罚款8,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越南盾对于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的驾驶员:
a) 驾驶之字形在路上;使用支架或车辆行驶时刮擦路面的其他物体;
b) 控制车辆两辆或两辆以上车辆组成的车队超速;
c)引发交通事故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不救助被害人、不留在现场或者不立即向最近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委员会报告;
d) 血液或呼吸中含有酒精的情况下驾驶车辆酒精浓度每100毫升血液超过80毫克或每1升呼气超过0.4毫克;
d) 不遵守要求酒精测试执行公务的人员;
e) 体内有毒品的情况下驾驶车辆药品或者兴奋剂法律禁止的其他用途;
g) 不合规要求检查法律禁止公务员使用的药物或其他兴奋剂;
h)坐在后座,用手臂搂住前面的人来控制汽车。,但载有 6 岁以下儿童坐在前排的情况除外;
i) 集体驾驶会导致交通阻塞,除非获得主管部门的许可;
k)按响喇叭,发动引擎在人口密集地区、医疗检查、治疗设施内连续作业,但按规定优先值班的车辆除外。

罚款10,000,000越南盾至14,000,000越南盾摩托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减速、停车保证安全,造成交通事故的;
驾驶车辆超过规定速度行驶,造成交通事故的;
(一)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停车、泊车、转弯、倒车、超车、变换方向、变更车道,造成交通事故的;
未在正确的车道、分道行驶,未按规定保持安全车距,造成交通事故的。
进入设有禁止所驾驶车辆进入标志的道路、在单行道上逆向行驶或在设有“禁止进入”标志的道路上逆向行驶,都会引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