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关于精简工资制度的决议
越共中央政治局刚刚颁布了关于精简工资、改组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队伍的第39-NQ/TW号决议,其中提出了四项任务和措施。
关于组织架构,政治局指示,暂时维持现有组织架构,不再设立中间组织,只有在实际需要确有必要的特殊情况下,才设立新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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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简工资,政治局指示,坚持执行精简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工资的政策,确保整个政治系统的工资总额不增加。
如需设立新的机构或承担新的任务,各机关、组织、单位应当在现有人员总量范围内进行平衡调整。
到2016年底,保持社会组织和社会专业组织人员编制稳定。从2017年起,通过合同或资金支持的方式,完成党和国家赋予的任务。
中央政治局要求,各机关、组织、党政单位、国家机关、政治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单位必须制定七年(2015年至2021年)精简工资计划,并每年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其中,到2021年,精简工资的比例至少要达到各部委、局、行业、政治社会组织、各省、直辖市工资总额的10%。
机关、团体、单位新进干部、公务员、公务人员,每人不得超过精简工资的50%,新进干部、公务员、公务人员,每人不得超过按规定办理退休、辞退待遇的50%。
据 Chinhphu.vn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