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关于精简机构人员的决议
越共中央政治局刚刚颁布了关于精简机构、改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队伍的第39-NQ/TW号决议,其中提出了四项任务和措施。
关于组织架构,政治局指示,目前维持现有组织架构,不再设立中间组织,只有在实际需要、确实需要的特殊情况下,才设立新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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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简工资,政治局指示坚持执行精简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工资的政策,确保整个政治系统的工资总额不增加。
遇有新设立机构或分配新任务时,各机关、组织、单位应当在现有工资总额范围内进行平衡调整。
到2016年底,保持社会组织和社会专业组织人员编制稳定。从2017年起,落实合同或提供资金支持,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
中央政治局要求,各机关、组织、党政单位、各社会政治组织、各公共服务单位必须制定七年(2015年至2021年)精简工资计划,并每年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其中,到2021年,精简工资的比例至少要达到各部委、局、各行业、各社会政治组织、各省、直辖市工资总额的10%。
各机关、团体、单位新招录干部、公务员、公务员人数不得超过已精简人员的干部、公务员、公务员人数的50%,不得超过按规定解决退休、解聘等问题的干部、公务员、公务员人数的50%。
据 Chinhphu.vn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