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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除学前和小学学生学费和资助的决议

越通社 July 4, 2025 08:42

第217/2025/QH15号决议明确规定,免除学龄前儿童、小学生以及公立教育机构普通教育专业学生的学费。

国会主席陈青敏签署了关于对国家教育体系内各教育机构的学龄前儿童、高中学生和普通教育课程学生免除学费和给予支持的第217/2025/QH15号决议。

该决议规定,对在越南国家教育体系内各教育机构就读的越南公民和国籍未确定的越南裔学龄前儿童、普通教育学生和普通教育课程学生,免除学费并给予资助。

决议明确,免收公办教育机构学龄前儿童、小学生和普通教育学生学费。

为私立和非公立教育机构的学龄前儿童、小学生和普通教育课程学生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标准由省级或直辖市人民议会根据政府规定的学费标准确定,但不得超过私立和非公立教育机构的学费标准。

实施学费减免和资助政策的预算,依照预算管理分权法的规定,由国家预算予以保障。

中央财政支持财政收支不平衡的地方依法落实免学费、扶持政策。

本决议自国会批准之日起(2025年6月26日)生效,适用于2025-2026学年。

普及3至5岁儿童学前教育

国会主席陈青敏还签署了关于普及3至5岁儿童学前教育的第218/2025/QH15号决议。

《决议》提出,到2030年,全国100%的省和直辖市实现3至5岁儿童普及学前教育目标。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资源配置和社会动员,保障普及3至5岁儿童的学前教育。

按照路线图,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普及3至5岁儿童学前教育,按规定保障普及条件。

在实施机制和政策方面,决议规定,按规定投入资金建设学校、班级网络,保障设施和教学设备;按规定数量保障足够数量的学前教师;确保3至5岁儿童的政策制度、学前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师和工作人员等。

同时,依法调动社会资源发展学前教育,优先在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的地区、民族地区、山区、边境海岛、沿海地区、人口密集地区、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发展学前教育。

实施普及3至5岁儿童学前教育政策的预算,按照国家预算管理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家预算予以保障。

中央财政支持财政收支平衡的地方依法实施普及3至5岁幼儿学前教育政策。其他依法调动的资金来源。

本决议自国会批准之日起(2025年6月26日)生效。

据www.vietnamplus.vn报道
https://www.vietnamplus.vn/nghi-quyet-ve-mien-ho-tro-hoc-phi-cho-tre-mam-non-hoc-sinh-pho-thong-post1047860.v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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