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在黄瓜袋里的毒品
为了躲避当局的侦查,光氏协将海洛因藏在装有黄瓜和竹笋的塑料袋里,然后通过公交车送走。妮虽然知道情人让她去汽车站取毒品,但出于贪婪,她还是去了。最终,这些人都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代价。
3月5日,义安省人民法院对以下被告人进行了一审:武崇波(1973年出生),居住于桂峰县智乐乡;光氏协(1989年出生),居住于桂峰县金山镇;段陈景(1988年出生),居住于义丹县义鸿乡;范氏清妮(1995年出生),居住于义丹县义林乡;薇氏雪(1980年出生),居住于桂峰县周吞乡,被控犯有“……”罪。非法毒品贩运“。”
根据案卷记录,武崇波涉嫌两起非法贩毒案件。第一次发生在2023年10月。当时,他受薇氏雪指使,购买了3包粉色毒品(价值600万越南盾)转售给他人。
2023年10月6日下午,Po从老挝人手中购买毒品后,将“货物”交给Tuyet。10月8日中午,Tuyet刚将毒品送到位于周吞乡Doc Chuoi地区的客户手中,就被警方逮捕。

几天后,Po多次尝试联系Tuyet,但都未能联系上。Po怀疑Tuyet已被逮捕,于是更换了手机号码,逃进了森林。
然而,在此期间,该男子继续买卖其他毒品。具体来说,2024年5月13日,当Quang Thi Hiep订购了10包粉色phien(价值2400万越南盾)时,Po前往与这名老挝人见面购买“货物”。
Hiep订购上述毒品的目的是卖给Doan Tran Canh。双方商定价格为4500万越南盾,Canh让他的情人Pham Thi Thanh Nhi预付3300万越南盾。
为躲避当局检查,2024年5月15日中午,Hiep将9包鸦片藏在一个装有黄瓜和竹笋的塑料袋里,并带上了一辆客车。Hiep将剩余的毒品留作自用和零售。
当天下午,Canh 让 Nhi 去泰和镇汽车站取“货”。尽管 Nhi 知道是他的情人让他去取毒品的,但他还是答应了,因为他贪图那 100 万越南盾的报酬。
接下来的几天里,坎将毒品卖给了许多吸毒者,自己也带了一些和情人一起吸食。
调查机构认定武崇波犯有两次非法买卖毒品罪,总重量超过266克,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Quang Thi Hiep 负责 204 克毒品;Canh 和 Nhi 负责 184 克毒品;Tuyet 负责 61 克毒品。
庭审中,被告人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被告人Hiep和Tuyet供认,尽管他们明知从Po处购买毒品是违法的,却仍然这样做。
范氏清妮供述,由于她与被告坎同居,当她的情人让她去买毒品时,她答应了。被告承认,由于她有毒瘾,她曾多次与被告坎一起吸毒。
经考虑各被告在案件中的角色,陪审团判处武崇坡、光氏协和段陈景各20年有期徒刑,判处范氏清妮18年有期徒刑,判处薇氏雪16年有期徒刑,罪名均为“非法贩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