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匿于黄瓜袋中的毒品
为了躲避当局的侦查,光氏协把海洛因藏在装有黄瓜和竹笋的塑料袋里,然后用公共汽车运送。尽管Nhi知道情人让她去汽车站取毒品,但她还是出于贪婪才这么做的。最终,这些人不得不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
3月5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武忠波(1973年出生),居住于桂丰县智乐乡;光氏协(1989年出生),居住于桂丰县金山镇;段陈景(1988年出生),居住于义丹县义红乡;范氏清一(1995年出生),居住于义丹县义林乡;魏氏雪(1980年出生),居住于桂丰县周通乡,一审开庭,罪名是“非法贩毒“。
案卷显示,武忠波曾两次非法贩卖毒品。第一次是在2023年10月,当时武氏雪命令武忠波购买3包粉色毒品(价值600万越南盾)出售给他人。
2023年10月6日下午,Po从该老挝人手中购买毒品后,将“货物”交给了Tuyet。10月8日中午,Tuyet在Chau Thon乡Doc Chuoi地区将毒品交付给客户后,被警方逮捕。

几天后,Po多次尝试联系Tuyet,但均未接通。Po怀疑Tuyet已被捕,遂更改了电话号码并逃入森林。
然而,在此期间,该男子继续买卖其他毒品。具体来说,2024年5月13日,广氏协订购了10包粉红扁(价值2400万越南盾),Po便去见了这名老挝人,购买了这些“货物”。
Hiep订购上述毒品是为了卖给Doan Tran Canh。双方商定的价格为4500万越南盾,Doan Tran Canh要求其情人Pham Thi Thanh Nhi预付3300万越南盾。
为了逃避警方侦查,2024年5月15日中午,Hiep将9包鸦片藏在一个装有黄瓜和竹笋的塑料袋中,并将其装上一辆客车。其余一包毒品则被Hiep保留,供自己使用和零售。
当天下午,Canh让Nhi去Thai Hoa镇汽车站取“货”。尽管Nhi知道是情人让他去取毒品,但他还是答应了,因为他贪图100万越南盾的费用。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Canh把毒品卖给了许多瘾君子,还拿一些给情人吸食。
侦查机关认定,武忠宝因两次非法买卖毒品,总重量达266余克,须负刑事责任。
光氏协 (Quang Thi Hiep) 涉嫌贩卖 204 克毒品,阮景恩 (Canh) 和阮志 Nhi 涉嫌贩卖 184 克毒品,阮雪 (Tuyet) 涉嫌贩卖 61 克毒品。
庭审中,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Hiep和Tuyet承认,明知法律禁止,仍向Po购买毒品。
范氏清妮供述,因与被告人陈景同住,当其情人要求她去买毒品时,她答应了。该被告人供述,因吸毒成瘾,曾多次与被告人陈景一起吸毒。
在考虑了每位被告在案件中的角色后,合议庭判处武忠宝(Vu Chong Po)、光氏协(Quang Thi Hiep)和段陈景(Doan Tran Canh)各20年监禁。判处范氏清一(Pham Thi Thanh Nhi)18年监禁,判处魏氏雪(Vy Thi Tuyet)16年监禁,罪名均为“非法贩卖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