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土地登记和土地附属物原则

光伏 DNUM_BEZBCZCACE 10:00

义禄县NLH先生问:《土地法》对土地登记和土地附属资产的原则有何规定?

2024年土地法第131条规定:

1.土地使用者和受让土地经营者必须进行土地登记。

2.土地附着物是指根据土地所有者要求登记的房屋、建筑工程。

3.土地及土地附属物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以纸质登记或电子登记形式进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土地使用者、土地附着物所有者、受让土地经营者已经申报、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着物所有权,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考虑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土地附着物所有权证书。

5.政府应当详细登记土地及土地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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