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设立国民议会秘书长一职。

October 22, 2014 15:04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全国人大秘书长是全国人大办公厅主任,但不一定必须是全国人大代表。这是为符合国际惯例和全国人大新任务而设立的新职称。

Đại biểu Quốc hội tỉnh Bình Phước Bùi Mạnh Hùng phát biểu trong phiên thảo luận. Ảnh: TTXVN
平福省国会代表裴孟雄在讨论会上发言。图片:越通社

10月22日上午,国民议会在议会大厅举行全体会议,讨论修订后的《国民议会组织法》草案。许多代表同意草案中关于设立国民议会秘书长一职的条款。

根据国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这是根据国际惯例和国民议会的新任务设立的新名称。

根据对本届会议秘书处工作的评估,并参考组织国民议会活动的国际经验,对法律草案进行修订,规定秘书长职位为国民议会办公厅主任,由国民议会选举、任命和解职。同时,该草案还规定,国民议会办公厅是国民议会、国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和国民议会各委员会的行政、统筹、咨询和服务机构。

来自海防市的代表陈玉荣同意设立国会秘书长兼国会办公厅主任一职的规定,但他并不一定要是国会代表,因为据陈玉荣先生说,任何符合所有条件的人都将由国会选举产生,履行规定的职能和职责。

昆嵩省代表苏文谭赞同这一观点,他表示,设立秘书长一职对于满足国会的任务要求是必要的,但有必要更具体地明确秘书长的权力和职责。谭代表还建议国会考虑增设副秘书长一职,以协助秘书长的工作,尤其是在秘书长生病或缺勤时履行其职责……然而,也有必要更清晰地阐明国会秘书长的角色、地位、职责和权力,以及国会办公厅作为行政机构或咨询机构在协助秘书长履行职责方面的作用。

平定省代表黎达林提出:国会秘书长不一定非要从国会代表中选出,而且也必须按照任期规定,在选择该职位候选人时创造灵活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报告指出,许多代表同意关于全国人民代表标准的规定,但也有人建议增加关于代表的职责、权力和独立性的规定,限制代表活动的行政管理。

来自平福省的代表裴孟雄提议,有必要更明确地界定国民议会代表的角色、任务和权力,尤其是在立法方面。

与洪代表意见一致,来自和平省的阮进生代表和来自南定省的阮青山代表表示:有必要明确国会代表的资格标准;必须严格规范国会代表的素质和能力,选拔真正具有楷模精神、优秀品质、勇于担当、才智过人、有影响力且德高望重的人士当选国会代表,以体现和实现选民的意愿和愿望。同时,应将国会专职代表的比例提高到50%。

同塔省代表阮友德建议起草委员会应制定全职代表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在地方层面,以明确全职代表在履行职责时的角色和责任。

据 Chinhphu.vn 报道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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