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设立国会秘书长职位

October 22, 2014 15:04

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国会秘书长是国会办公厅主任,但不一定由国会副职担任。这是符合国际惯例和国会新任务的新称号。

Đại biểu Quốc hội tỉnh Bình Phước Bùi Mạnh Hùng phát biểu trong phiên thảo luận. Ảnh: TTXVN
平福省国会代表裴孟雄在讨论会上发言。图片来源:越通社

10月22日上午,国会在会议厅举行全体会议,讨论国会组织法修正案(草案)。许多代表同意在草案中增设国会秘书长一职。

据国会常务委员会解释,这是根据国际惯例和国会新任务而制定的新名称。

在评估本届会议秘书处活动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组织国会活动的经验,法律草案修改为:秘书长为国会办公厅主任,由国会选举、任命和解聘。同时,法律草案还规定,国会办公厅是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和国会各委员会的行政、综合、咨询和服务机构。

陈玉荣代表(海防市)同意设立国会秘书长、国会办公厅主任一职,但他不需要是国会代表,因为根据陈玉荣先生的说法,任何符合所有条件的人都将由国会选举,履行规定的职能和任务。

苏文谭代表(昆嵩省)同意这一观点,他表示,设立秘书长职位对于满足国会任务的要求是必要的,但需要更具体地明确秘书长的职责和权限。谭代表还建议国会考虑增设国会副秘书长职位,协助秘书长工作,特别是在秘书长生病或缺勤时履行职责……然而,也需要更清楚地阐明国会秘书长的作用、地位、职责和权限,以及国会办公室作为行政机构或咨询机构协助履行职责的作用。

黎德林(平定省)代表提出,国会秘书长不一定从国会代表中选出,也应按任期任职,为该职位候选人的选择创造灵活性。

国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称,多数代表赞同制定国会代表资格标准的规定,但也有意见建议增加有关代表职责、权限、独立性等规定,限制代表活动的行政化程度。

裴孟雄代表(平福省)建议,有必要更明确地规定国会代表的作用、任务和权限,特别是在立法方面。

赞同阮雄代表的观点,阮进生(和平省)和阮青山(南定省)代表也表达了他们的观点:必须明确国会代表的标准,严格规范代表的素质和标准,选拔真正模范、优秀、勇敢、聪明、有影响力、有威望的人士进入国会,以表达和实现选民的意愿和愿望。同时,应将国会专职代表人数提高到50%。

同塔省代表阮友德建议起草委员会制定关于专职代表,特别是地方专职代表的规定,明确专职代表在履行职责时的作用和责任。

据 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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