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
省、市委常委会的任务
中央政治局、书记处要求省、市党委常委会牵头、指导成立两个新的公社级党委直属机关党委(党小组)。

越共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在2025年7月11日第177-KL/TW号结论中要求各省、直辖市党委常务委员会领导、指导成立两个新的乡级党委直属机关党委(党支部);统一安排乡级党委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参加同级军事党支部的政策,符合越共中央关于党章实施情况和党在工作场所活动的2025年5月26日第294-QD/TW号规定。
中央政治局、书记处要求省、市党委常委会牵头、指导成立两个新的公社级党委直属机关党委(党小组)。
越共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在2025年7月11日第177-KL/TW号结论中要求各省、直辖市党委常务委员会领导、指导成立两个新的乡级党委直属机关党委(党支部);统一安排乡级党委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参加同级军事党支部的政策,符合越共中央关于党章实施情况和党在工作场所活动的2025年5月26日第294-QD/TW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