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的职责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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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vn)——2013 年宪法明确规定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的职责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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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林同志于2024年5月22日上午经国会选举,宣誓就任2021年至2026年任期的国家主席,成为越南第13任国家主席。图片:光荣

因此,总统是国家元首,代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处理国内和外交事务。

总统由国民议会从其代表中选举产生,对国民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总统任期与国民议会任期相同。国民议会任期届满后,总统继续任职,直至新一届国民议会选出新总统。

总统的职责和权力如下:

公布宪法、法律和法令;自法令通过之日起十日内,提请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如果国会常务委员会仍未批准该法令,但总统仍不同意,则总统应将其提交国会下次会议决定;

向国会提请选举、罢免或罢免副主席、总理;根据国会的决议,任免或罢免副总理、各部长、其他政府成员;

提请国会选举、罢免、免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国会的决议,任免、免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任免、免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其他法院法官、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决定特赦;根据国会的决议,公布大赦决定;

颁发勋章、国家奖章、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授予加入越南国籍、退出越南国籍、恢复越南国籍或剥夺越南国籍的决定;

指挥人民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安全委员会主席;决定授予、晋升、降级、剥夺上将、海军少将、海军中将、海军上将军衔;任免、罢免越南人民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根据国会或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公布或废除战争状态决定;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发布总动员或局部动员令,公布或废除紧急状态;在国会常务委员会无法召开全国或各个地方紧急状态的情况下,公布或废除紧急状态;

接见外国特命全权大使;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任免;决定派遣或者召回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授予大使衔级;决定代表国家谈判、签署国际条约;提请国会批准、决定加入或者终止第七十条第十四款所规定的国际条约的效力;决定代表国家批准、加入或者终止其他国际条约的效力。

总统有权出席国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和政府会议;有权要求政府召开会议,讨论总统认为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所必需的问题。总统发布命令和决定,以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总统长期无法履行职务时,由副总统代理总统职务。总统缺位时,由副总统代理总统职务,直至国会选出新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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