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的职责和权力
(Baonghean.vn)——2013 年宪法明确规定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的职责和权力。

因此,主席是国家元首,代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处理国内和外交事务。
总统由国会从其议员中选举产生,对国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总统任期与国会任期相同。本届国会任期届满后,总统继续任职,直至新一届国会选出新总统。
总统的职责和权力如下:
公布宪法、法律和法令;自法令通过之日起十日内,提请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如果该法令仍由国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而总统仍不同意,则总统应将其提交国会在最近一次会议上作出决定;
向国会提请选举、罢免或解聘国家副主席、政府总理;根据国会的决议,任免或解聘政府副总理、各部长及其他政府成员;
提请国会选举、罢免或者免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国会的决议,任免或者免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任免或者免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其他法院法官、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决定特赦;根据国会的决议,公布特赦决定;
决定授予勋章、国家奖章、国家荣誉称号;决定给予归化、退出国籍、恢复国籍或剥夺越南国籍;
指挥人民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安全委员会主席,决定授予、晋升、降级、剥夺上将、海军少将、海军中将、海军上将的军衔;任免越南人民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根据国会或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宣布或废除战争状态的决定;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发布总动员或局部动员令,宣布或废除紧急状态;在国会常务委员会无法召开会议的情况下,宣布或废除全国或各个地方的紧急状态;
接见外国特命全权大使;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任免;决定派遣或者召回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授予大使衔级;决定代表国家谈判和签署国际条约;提请国会批准、决定加入或者终止第七十条第十四款所列国际条约的效力;决定代表国家批准、加入或者终止其他国际条约的效力。
总统有权出席国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和政府会议;有权要求政府讨论总统认为履行总统职责所必需的问题。总统发布命令和决定以履行其职责。
总统长期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总统代理总统职务。总统缺位时,由副总统代理总统职务,直至国会选出新总统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