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存在诸多缺陷
财政部正在就修改补充个人所得税法征求意见,专家和企业表示,该法存在诸多缺陷,修改十分必要。
当CPI上涨5%或以上时进行税收调整
胡志明市经济专家、企业和商户表示,现在就《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征求意见为时已晚,因为该法存在诸多缺陷,尤其是当消费者物价指数(CPI)上涨20%时,才会进行调整。因此,在新的法律条款中,政府应该被允许在CPI上涨5%或以上时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这样一来,法律才能更好地适应现实生活的波动,因为如果等到国会再修改法律,将耗费很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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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物价指数上涨了20%,但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却没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图片:乐航 |
胡志明市商业协会副主席范玉雄律师表示,《个人所得税法》的税率等级高达7级,导致纳税人难以计算税款,造成纳税压力。同时,各级之间的差距不合理,过短且过窄。范玉雄律师建议,应将其缩短为5级。
范玉雄律师表示:“国家每年都应该重新审视通货膨胀率的计算方法。用统计行业的数据来计算通货膨胀率,并与家庭主妇的实际支出进行比较,这种做法并不合适。应该尽快调整通货膨胀率,为民众创造更好的收入,营造更活跃的市场,增强购买力,并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更好的支持。”
应税金额必须为每月1500万越南盾或以上
CTB Do Gia有限公司董事长、律师Do Trong Hien表示,《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规定不合理。年收入1亿越南盾,相当于每月830万越南盾,必须缴纳税费。而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每月1100万越南盾起。同时,对于年收入低于1亿越南盾的个体工商户,税务申报方面缺乏明确的规定和说明,给纳税人带来了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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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仲贤(Do Trong Hien)律师——CTB Do Gia LLC董事。摄影:Le Hang |
此外,许多纳税人认为,每月1100万越南盾的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规定非常过时,尤其是与城市地区的生活水平相比。该税率必须从每月1500万越南盾起。每月440万越南盾的家庭扣除额与受抚养人的实际基本支出,尤其是子女和年迈患病父母的教育费用相比,并不合理……
这个扣除额度必须达到每月600万越南盾以上才算合理。值得一提的是,法律规定目前的扣除项目仅限于抚养费、保险费、慈善费和教育费。与此同时,纳税人的许多实际合理支出尚未扣除。
杜仲贤律师表示:“纳税人发生的很多必要支出,财政部并没有列在税前扣除项目里。比如体检治疗费、生活费的银行贷款、房屋的建造和维修……这些费用都不在税前扣除范围内。我认为,我们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确定哪些支出是合理的、有效的,并且有完整的凭证。根据税法规定,我们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降低所得税以吸引专家
多位在胡志明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专家表示,每月收入超过8000万越南盾,且需缴纳35%的个人所得税,这笔收入过高,在越南并不合适。这不利于高素质、高专业的家政工人努力晋升至高级管理职位。工作压力必须与丰厚的收入来源相辅相成,但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与中层员工相比,实际收入差距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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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税务顾问协会政策部部长阮文德先生接受越南之声记者采访,就修改和补充《个人所得税法》提出意见。摄影:黎航 |
胡志明市税务顾问与代理人协会政策部部长阮文德先生建议:“35%的税率会影响地区竞争。因为所得税越高,劳动者越倾向于到税率较低的地方工作或报税,因此应该将其从35%降至30%。当我们下调时,可以吸引外国专家来越南工作,同时也可以动员在多个国家工作的专家把他们在其他国家的收入带回越南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