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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新经济政策3月起生效

范川 March 1, 2025 06:53

多项经济政策将正式生效,包括电动汽车登记费规定、大米出口规定、企业税收管理规定、进口钢铁反倾销税等。

自2025年3月起,多项与经济领域相关的新政策和法律将正式生效,包括有关电动汽车登记费、大米出口、企业税收管理、进口钢铁反倾销税等的规定。

自3月1日起,电动汽车不再免征登记费。

根据2022年1月15日颁发的第10/2022/ND-CP号法令的规定,该法令规定了自2022年3月1日起生效的登记费;其中,电动汽车首次登记的优惠登记费为0%,为期3年,从2022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但是,从2025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此类车辆的登记费将为汽油和柴油车辆的50%。

因此,自2025年3月起,电动汽车将不再像以前那样完全免除登记费。

目前,越南首次汽车登记的注册费根据地区不同,在10%至12%之间。这意味着,自2025年3月1日起,购买纯电动汽车的买家将需要支付约5%至6%的注册费,具体比例取决于车辆登记所在的省份或城市,而不再像以前那样完全免除注册费。

随着这一变化,电动汽车的流通成本将比以前有所增加。例如,如果一款电动汽车的上市价格为10亿越南盾,那么新的注册费将在5000万至6000万越南盾左右,具体税率取决于适用注册费10%或12%的地区。

自2025年3月1日起,大米出口将实施新的规定。

2025年1月1日颁布的第01/2025/ND-CP号议定修改、补充了政府2018年8月15日颁布的第107/2018/ND-CP号议定关于大米出口业务的若干条款,自2025年3月1日起生效。

据此,关于开展大米出口业务的权利,第01/2025/ND-CP号法令补充规定:持有大米出口业务资格证书的贸易商只能委托出口或接受持有大米出口业务资格证书的贸易商的出口委托。

关于大米出口贸易商的责任,根据第107/2018/ND-CP号法令第24条第3款的规定,大米出口贸易商必须于每周四定期向工贸部报告其稻谷、大米实际库存量,分类型报备,以便汇总管理。

第01/2025/ND-CP号法令现规定:大米出口贸易商必须定期于每月5日之前向工贸部、贸易商总部所在地、仓库所在地、碾磨厂所在地、碾米厂所在地或大米加工厂所在地的工贸厅报告,同时向越南食品协会提交一份关于贸易商实际库存大米和稻谷种类数量的副本,以便汇总数据用于管理。

同时,第01/2025/ND-CP号法令删除了第107/2018/ND-CP号法令第24条第6款:“经营者进行虚假报告或者不遵守本条规定的报告制度的,在经营者停止或者纠正违法行为之前,不享受本法令第16条第2款规定的优惠政策。”

3月1日起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根据2025年1月11日颁布的第10/2025/ND-CP号法令,修改和补充了矿产领域一些法令条款,自2025年3月1日起,政府将加强对矿产开采活动的监督措施,确保可持续开采和环境保护。

具体而言,根据新规定,河床砂石开采许可证必须包括白天允许在河床进行砂石开采活动的时间,即上午5点至下午7点;全年允许开采时间的规定。(根据第23/2020/ND-CP号法令的旧规定,开采时间为上午7点至下午5点,不允许夜间开采)。

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地理位置、气候、气象、水文等条件,决定每个许可证和登记文件的具体开采时间,但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时间范围。

第10/2025/ND-CP号法令还对第23/2020/ND-CP号法令第10条第1款a点关于河床码头和砂石堆放区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其中,码头和砂石堆放区必须根据《内河航运法》的规定,位于内河航道港口和内河航道码头范围内。

自3月8日起,对从中国和印度进口的钢铁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越南工贸部2025年2月21日发布的关于对原产于印度和中国的部分热轧钢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的第460/QD-BCT号决定,自2025年3月8日起,工贸部将对从中国和印度进口的部分热轧钢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适用临时反倾销税的产品按HS编码7208.25.00、7208.26.00、7208.27.19、7208.27.99、7208.36.00、7208.37.00、7208.38.00、7208.39.20、7208.39.40、7208.39.90、7208.51.00、7208.52.00、7208.53.00、7208.54.90、7208.90.90、7211.14.15、7211.14.16、7211.14.19、7211.19.13进行分类, 7211.19.19、7211.90.12、7211.90.19、7225.30.90、7225.40.90、7225.99.90、7226.91.10、7226.91.90(案件代码:AD20)。

自3月27日起,关联交易企业税务管理将发生以下变化

2025年2月10日颁布的第20/2025/ND-CP号法令对2020年11月5日颁布的第132/2020/ND-CP号政府法令中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该法令规范了关联交易企业的税收管理,自2025年3月27日起,该法令的一个显著变化是,银行贷款不再被视为关联交易。

此前,企业向母子公司关联银行借入资金时,仍需按照关联交易规定进行申报,给税务流程带来诸多困难。此次调整有助于减轻企业申报负担,提高交易价格的透明度……/

据www.vietnamplus.vn报道
https://www.vietnamplus.vn/nhieu-chinh-sach-moi-quan-trong-lien-quan-den-kinh-te-co-hieu-luc-tu-thang-3-post1015063.v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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