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许多新的经济政策从三月份开始生效。

范宣彦 March 1, 2025 06:53

许多经济政策将正式生效,包括电动汽车登记费、大米出口、企业税收管理以及进口钢铁反倾销税等方面的规定。

从 2025 年 3 月起,许多与经济领域相关的新政策和法律将正式生效,包括电动汽车登记费、大米出口、企业税收管理、进口钢铁反倾销税等方面的规定。

自3月1日起,电池驱动的电动汽车不再免征登记费。

根据2022年1月15日颁布的第10/2022/ND-CP号法令(关于车辆登记费的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生效),首次登记的纯电动汽车可享受三年0%的优惠登记费,该优惠适用于2022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但自2025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该车辆的登记费将比汽油和柴油车辆收取50%的费用。

因此,从 2025 年 3 月起,电动汽车将不再像以前那样完全免征注册费。

目前,越南首次车辆登记费根据地区不同,税率在10%至12%之间。这意味着,从2025年3月1日起,购买纯电动汽车的车主将需要缴纳约5%至6%的登记费,具体金额取决于车辆登记所在的省市,而不再像以前那样完全免税。

这项政策调整后,电动汽车的购置成本将比以前增加。例如,如果一款电动汽车的标价为10亿越南盾,那么新的注册费约为5000万至6000万越南盾,具体金额取决于当地征收的10%或12%的注册费。

自2025年3月1日起,将实施新的大米出口规定。

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2025 年 1 月 1 日颁布的第 01/2025/ND-CP 号法令生效,该法令修改和补充了 2018 年 8 月 15 日政府关于大米出口业务的第 107/2018/ND-CP 号法令的若干条款。

因此,关于大米出口经营权,第 01/2025/ND-CP 号法令补充规定:持有大米出口经营资格证书的贸易商仅允许委托出口或接受持有大米出口经营资格证书的贸易商的出口委托。

关于大米出口贸易商的责任,根据第 107/2018/ND-CP 号法令第 24 条第 3 款的规定,规定如下:大米出口贸易商应定期(每周四)向工贸部报告其库存稻谷和大米的实际数量,并按具体种类进行分类,以便汇总数据用于管理目的。

第 01/2025/ND-CP 号法令规定:大米出口贸易商应定期(每月 5 日前)向其总部、仓库、碾米厂、磨粉厂或大米加工厂所在地的工贸部、工贸司报告,同时向越南食品协会提交一份副本,说明其各类大米和稻谷的实际库存量,以便汇总数据进行管理。

同时,第 01/2025/ND-CP 号法令删除了第 107/2018/ND-CP 号法令第 24 条第 6 款:“凡作出虚假报告或未遵守本条规定的报告制度的交易者,在停止或纠正违规行为之前,不得享受本法令第 16 条第 2 款规定的优惠政策。”

自3月1日起,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管理。

根据 2025 年 1 月 11 日发布的第 10/2025/ND-CP 号法令,该法令修订和补充了矿业领域的若干法令条款,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政府将加强对矿产开采活动的监督措施,以确保可持续开采和环境保护。

具体而言,根据新规,河床砂石开采许可证必须包含白天允许的砂石开采时间,即上午5:00至下午7:00;以及全年开采时间规定。(根据第23/2020/ND-CP号法令的旧规,开采时间为上午7:00至下午5:00,禁止夜间开采。)

根据地理位置、气候、天气和水文条件,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每份许可证和登记文件的具体开发利用时间,但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时间范围。

第10/2025/ND-CP号法令还修订并补充了第23/2020/ND-CP号法令第10条第1款a项,该法令涉及河床上沙石堆场。特别是,根据《内河航运法》的规定,沙石堆场必须位于内河港口和内河码头的范围内。

自3月8日起,对从中国和印度进口的钢铁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2025年2月21日发布的关于对原产于印度和中国的部分热轧钢材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的第460/QD-BCT号决定,自2025年3月8日起,工贸部将对从中国和印度进口的部分热轧钢材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需缴纳临时反倾销税的产品按以下HS编码分类:7208.25.00、7208.26.00、7208.27.19、7208.27.99、7208.36.00、7208.37.00、7208.38.00、7208.39.20、7208.39.40、7208.39.90、7208.51.00、7208.52.00、7208.53.00、7208.54.90、7208.90.90、7211.14.15、7211.14.16、7211.14.19、7211.19.13。 7211.19.19、7211.90.12、7211.90.19、7225.30.90、7225.40.90、7225.99.90、7226.91.10、7226.91.90(案件代码:AD20)。

自3月27日起,关联交易企业的税务管理将发生变化

2025 年 2 月 10 日发布的第 20/2025/ND-CP 号法令,对 2020 年 11 月 5 日发布的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订和补充,该法令规范了关联方交易企业的税务管理,自 2025 年 3 月 27 日起生效,其中一项显著变化是,来自银行的贷款不再被视为关联方交易。

此前,企业从与母公司或子公司有关联的银行借款时,仍需按照关联交易规定进行申报,导致税务程序繁琐。此次调整有助于企业减轻申报负担,提高交易价格确定的透明度。

根据www.vietnamplus.vn
https://www.vietnamplus.vn/nhieu-chinh-sach-moi-quan-trong-lien-quan-den-kinh-te-co-hieu-luc-tu-thang-3-post1015063.vnp
复制链接
https://www.vietnamplus.vn/nhieu-chinh-sach-moi-quan-trong-lien-quan-den-kinh-te-co-hieu-luc-tu-thang-3-post1015063.vnp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最新的

许多新的经济政策从三月份开始生效。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一款产品猫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