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发展新政策
近期,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了多项与林业相关的新政策,鼓励林业从业人员、组织、机构和单位更加积极地参与森林保护和发展。尤其是2024年《土地法》对这一领域做出了新的规定。
11月26日,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和农业与农村发展厅部署林业规划2021 - 2030 年国家林业发展战略,展望 2050 年。同时,农业与农村发展局还分发了林业发展新政策,向相关单位和地方移交了地图和林业规划数据。新颁发的政策,特别是国会和政府颁发的 03 项新法律文件,包含许多与林业部门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它们是 2024 年《土地法》;2024 年 7 月 18 日第 91/2024/ND-CP 号法令,该法令修改和补充了 2018 年 11 月 16 日第 156/2018/ND-CP 号法令,其中详细规定了《森林法》若干条款的实施情况;第 58/2024/ND-CP 号法令规定的林业投资政策。

土地法第31/2024/QH15号法令由第十五届国会第五次特别会议批准,共16章260条,自2024年8月1日起生效,其中新增了许多内容,旨在促进可持续林业发展。同时,对一些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以消除与森林用途转换权限、森林分配计划、森林租赁等方面相关的瓶颈问题。
具体来说,2024 年土地法在以下领域的新要点:林业:关于土地分类,将“未利用土地”类别规定修改为“用途未确定且尚未转让或者出租的土地”。
与2013年《土地法》相比,这是一项新规定。据此,林地包括已砍伐的林地和未砍伐的林地、裸地、裸山、岩石山地以及位于不可分割的可持续自然生态系统中、规划用于通过新造林、重新造林或更新方式发展森林的土地。该规定将解决目前林地统计、管理和使用不一致的问题。

2024年土地法对森林法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具体而言,规定了林木划拨、林木租赁、林木转用和林木恢复的原则:按照全国林业规划或者省级规划,或者区级土地利用规划。该规定扩大了在只需符合上述三项规划之一时,林木划拨、林木租赁、林木转用和林木恢复的原则。
关于林地分配、林地租赁、林地转用及林地恢复的依据:县级人民委员会经省级人民委员会批准的林地分配、林地租赁、林地转用计划,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县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本规定扩大林地分配、林地租赁、林地转用及林地恢复的依据,仅需与上述两个计划之一相一致。
森林用途变更政策决策权:除根据《投资法》、《公共投资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法》和《石油法》的规定,由国会、总理和省人民议会审批和决定投资政策的项目外,省人民议会有权决定森林用途变更政策。因此,原则上,森林用途变更政策(无论森林范围和类型)决策权已下放至省人民议会,而非按照旧规定分为国会、总理、省人民议会三级。

关于特种用途林中药用植物的种植、开发和采伐,规定如下:森林所有者应当制定特种用途林中药用植物的种植、开发和采伐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森林所有者应当组织、合作、联营或者出租森林环境给组织、个人种植、开发、采伐药用植物或者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特种用途林中药用植物的种植、开发和采伐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森林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科研、教学、实习、旅游活动规定生态、度假、娱乐和防护林内药用植物的养殖、发展补充规定如下:建设为生态旅游、度假、娱乐服务的工程;在防护林内药用植物的养殖、发展。

关于防护林内药用植物的种植发展,具体规定包括:森林所有者应当制定防护林内药用植物种植发展规划,报主管部门批准。森林所有者应当自行组织、合作、联营或者出租森林环境给其他组织和个人用于药用植物的种植发展或者组织科研活动。防护林内药用植物的种植发展应当遵守森林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