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和党员出国须知
干部和党员出国前后需要如何汇报?
事实上,干部和党员出国(工作、学习、旅游、探亲、就医等)前,必须严格遵守党、国家和单位现行规章制度。然而,回国后,很多干部和党员没有按照干部管理层级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党委、党组和干部管理机构报告情况。

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党委、机关单位、地方以及一些干部和党员对派代表团出国出差的规定和干部党员出国管理规定掌握不牢、执行不认真。
针对这一领域,省委常委会于2023年6月22日印发《关于加强干部党员出国管理的第2006-CV/TU号公函》。省委常委会要求各级党委、机关机关、组织、地方继续深入掌握和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现行有关代表团出国访问和干部党员出国管理的规定。
党员出国必须向工作单位报告并取得许可。未经许可出国的党员,将按照2022年7月6日政治局关于对违反法律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第69-QD/TW号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具体而言,如果党员犯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且后果较轻,将受到训诫处分:
- 未经主管机关许可,在外国组织或个人的资助下出国旅行、观光、学习或接受医疗。
- 未经主管党组织报告或同意,接受出国邀请或与外国机构、组织或个人合作。
- 未经直接管理单位的党委会和居住地的党委会报告或者同意而出国。
如果受到纪律处分后再次犯错,纪律处分将采取警告或解雇(如果担任职务)的形式。
对于后果非常严重的违规行为,纪律处分将以开除的形式进行。
开展活动的党支部和直接主管的党委负责监督和管理出国干部和党员;有干部和党员出国申请时,应当向主管部门报告。干部和党员在与外国个人、组织交往接触中违反党和国家规定的,应当由党委和机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审议处理,或者建议主管党委和负责人进行审议处理。
为帮助干部和党员正确报告出国访问情况,各党委、党组、干部党员管理机构要提醒党员回国后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入境后15个工作日内),以便各党委、党组、干部管理机构掌握情况、汇总信息并上报主管部门。
除了上述提醒外,还应提供报告表格或说明,使干部和党员了解以下报告内容。出访成果报告应包含的内容有:
1. 出国日期为……至……
2. 目的地(国家、地区)……
3.邀请和赞助机构、组织和个人(如有)……
4.旅行目的、原因……
5. 遵守越南法律和当地法律……
6. 遵守有关内部保护、干部党员在国外履行职责以及与外国组织和个人接触等方面的规定……
7. 其他问题(如有,请附上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