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驾驶变化

October 18, 2016 16:05

第46/2016/ND-CP号法令自实施以来,特别将“闯黄灯”的处罚提高到与闯红灯同等水平,引发诸多争议。

《道路交通法》和QCVN 41:2012/BGTVT(交通信号灯部分)规定:“黄灯表示必须在停车线前停车,除非您已经越过停车线并获准继续行驶”。但QCVN 41:2016/BGTVT新增了以下内容:“……如果车辆接近或超过‘停车线’标线,且停车存在危险,则必须迅速继续驶离路口”。因此,自2016年11月1日起,接近停车线并发现危险的车辆将可以继续行驶,而无需再在黄灯亮起时难以判断是否已越过停车线。了解这些内容后,车主将能够积极主动地处理情况,从而尽可能确保安全……

Biển 124c,d,e,f cấm rẽ đồng thời cấm quay đầu, một trong những bổ sung của QCVN 41:2016/BGTVT.
标志 124c、d、e、f 禁止转弯和掉头,这是 QCVN 41:2016/BGTVT 的补充内容之一。

关于皮卡的定义、应该在哪条车道行驶、在特定时段是否禁行等问题,争议由来已久。许多人认为,皮卡应该与卡车同等对待,因为它们的车牌号都是C或D。然而,也有许多人认为,根据座位数和车辆载重量,皮卡应该与乘用车同等对待。然而,根据这项新标准,在标志、方向指示、车道划分等方面存在有效规定的情况下,皮卡将被视为乘用车。在车龄限制或车牌登记方面,皮卡不被视为乘用车。

第30.9条“如果禁止标志生效的路段很长,在交叉路口,必须在交叉路口后立即重复设置禁止标志,其方向与有指令标志的道路相同。如果没有提醒标志,则标志自动失效。”这条规定被很多司机称赞为“妙招”。例如,在有标志、指令、禁止(例如车道分隔、限速、人口密集区域)的道路上,如果经过没有提醒标志的交叉路口,标志自动失效。司机可以在人口密集区域外超速行驶而不会被罚款。

QCVN 41:2016/BGTVT 中一个相当新的规定是 123a 标志的变更,许多驾驶员应该了解。此前,许多交通参与者和相关部门仍在争论“禁止左转即禁止掉头”的现状。现在,这种情况将不复存在,因为 QCVN 41:2016/BGTVT 增加了 124c、d、e、f 标志,用于规范禁止左转和掉头的位置……

正确理解QCVN 41:2016/BGTVT中“右侧超车”的定义,或许能帮助驾驶员结束近期交通论坛上的争论:“右侧超车是指在双向只有一条车道的道路上,一辆车从被超车辆右侧同方向超越另一辆车的交通状况。除《道路交通法》规定的某些情况外,车辆不得从右侧超车。”

而“右侧超车”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1条规定,也属于“超车”。“同道超车是指在双向两条以上车道的道路上,同方向车道上的车辆,在遵守有关车速和车辆类型的规定下,可以相互超车的交通行为。车辆变道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因此,为了超越其他慢速行驶的车辆,驾驶员可以在正确的位置、充分的信号灯下,以正确的速度变道,然后根据需要返回原车道。

尽管新规中有很多新内容,更加贴近实际,也更加方便交通参与者,但大多数交通参与者认为,为了更好地向广大民众普及道路交通法规,交通运输部应在新规发布方面有所改进,并定期建立统计表,将新规修订、新增规章制度等与旧规章制度进行比较。这样,交通参与者就能更主动地了解道路交通法规的新内容,同时减少交通参与者与执法部门在违规情况下的纠纷。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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