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丹稻米良种(DCG72)生产和贸易中的违规行为
(Baonghean) - 尽管尚未列入允许生产和经营的植物品种名单,但处于试生产阶段的改良康丹水稻品种 (DCG72) 已在该省当地市场上销售。此外,“试生产”和“量产”之间的补贴存在模糊性……
在市场上自由销售
清河农业服务合作社会计黄廷林先生表示,村长黄文南发现改良的康丹稻米品种在“黑市”贩卖后,便向合作社举报。合作社确认黄文南先生的信息属实后,也向乡政府报告了此事。
林先生确认,尽管他曾与清章县农业材料股份公司合作,但民众提出的问题尚未得到澄清。这导致清河农业服务合作社在向民众收取种子款(总计2656万越南盾)时遇到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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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报记者在潘氏姮女士的水稻种子销售点采访。 |
我们与黄廷林先生一起检查了黄文南先生保管的两袋改良康丹稻种子,发现包装设计完全相同。两袋种子正面印有相同的宣传语:优质稻种子;稻米品种:DCG72(改良康丹);生长期极短;产量高;优质稻米;越南和日本植物种子中心-越南农业研究所与义安省植物种子中心合作产品……两袋种子重量相同,均为1公斤。
背面除了技术信息外,还有产地和包装地为义安植物种子中心,还有一个“印章”,上面清楚地写着种子批号X16.03,生产日期:2016年4月,保质期至:2017年4月和“质量保证”。
在前往清河乡稻种销售点时,店主潘氏姮女士确认,在2016年夏秋作物季伊始,她进口了80公斤优良康丹稻种出售。然而,当地大多数人通过合作社订购,无法全部售出,潘氏姮女士将剩余库存退回了收购点。
关于货源,据Hang女士介绍,“是从Do Luong的Hung Oanh代理商那里进的,进口价是每公斤1.6万越南盾”。Hang女士通过电话联系了合作社的负责人,并表示:“Hung Oanh的代理商在Do Luong县Yen Son乡,代理商的负责人是Tang Van Hung先生。” Hang女士主要从Hung Oanh代理商那里进口肥料,偶尔也会带几颗水稻种子卖给熟人。至于Khang Dan良种水稻,由于合作社的收购价是每公斤1.7万越南盾,所以她只卖这种水稻。
兴英代理公司位于通往杜良镇的入口处,是杜良县一家规模较大的稻种销售机构。代理公司老板唐文雄先生说,他从义安省植物种子中心购入了优良的康丹稻种,价格仅为……每公斤1.4万越南盾。
然后,他就像清河乡潘氏恒女士那样,把稻米重新分配给乡一级的机构,让他们转卖给老百姓。代理商洪英进口了多少改良康丹稻米品种?“我进口了1吨。”洪先生回答道。那么转卖给代理商的价格是多少呢?“我卖15000越南盾/公斤。”洪先生肯定地回答道。
严重违规
根据我们掌握的信息,我们与义安省植物育种中心的代表、副主任吴春丹先生和行政部副部长梁女士进行了会谈。据吴春丹先生介绍,改良康丹水稻品种(DCG72)是由康丹18号水稻品种研究和改良而来的纯种水稻品种,由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项目与越南农业科学院良种发展中心合作研究和选育而成。
义安省植物种子中心是省人民委员会和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指定的单位,自2014年至今在义安省开展研究、测试、评估和推广工作。目前,康丹良种稻正处于试生产阶段。每公斤康丹良种稻的价格为3.2万越南盾,但由于处于“试生产”阶段,因此居民有权从“单位生产经营资源”中获得每公斤1.5万越南盾的补贴。
问题在于,虽然民众享受了补贴,但他们却不得不支付比“黑市代理商”更高的价格。Than先生和Luong女士表示,市场上根本不存在良种康丹米,因为中心只向其一级代理商(包括Hung Oanh - PV代理商)提供稻种,然后以每公斤1.7万越南盾的价格卖给直销商。
那么,中心的代理商有没有把水稻种子卖到市场上的情况呢?“这不可能。中心已经就此事向代理商做出承诺了!”梁女士回答道。她又问:代理商对中心的承诺是如何履行的?有没有相关文件?(未回答)。(记者)又问:中心指派代理商以每公斤1.7万越南盾的价格向生产者销售水稻种子,所以这些代理商是无偿为中心工作的?——“这是中心的商业机密,不能向媒体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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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良康丹米粒小,空粒率高,粒数少。 |
当记者继续追问:中央确认康丹良种稻补贴资金来源于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那么,为什么在发给清章县人民委员会的《价格扶持政策机制通知》中,却把实施扶持资金分别列为2016年农业部门职业发展规划预算资金和该单位发展资金呢?经过一番解释,吴春丹先生终于辩解道:“发给报社的正式通知有文字错误……”;他建议推迟交换时间,以便准备文件并提供完整信息。“我们也不知道义安报社需要什么信息。”吴春丹先生说。
我们按计划返回乂安省植物种子中心,Than 先生向我们提供了有关 2016 年夏秋作物改良康丹水稻品种补贴预算和价格的一些文件。值得注意的是,乂安省植物种子中心对 DCG72 水稻品种(改良康丹,短期)进行生产试验的详细预算估算并非自主分配(根据农业与农村发展部 2016 年 3 月 21 日第 204/QD-SNN.KHTC 号决议)。
据估计,康丹良种水稻将在南丹、兴原、清章、杜良、安城等县(总面积200公顷)推广,推广期为5月至9月。国家用于推广的试验预算总额为2.87亿越南盾,其中,对种植户的种子支持为1.8亿越南盾/12吨水稻种子。2016年夏秋作物季,该中心销售了多少康丹良种水稻?“我们销售了大约60吨,相当于大约1000公顷……”——谭先生说道。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第95/2007/QD-BNN号决定关于农业植物新品种认定规定第八条(试生产程序)明确规定:“拥有试生产品种或授权试生产品种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向生产者转让品种,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向生产者提供有关试生产品种培育技术过程的具体指导;签订合同或列出清单,明确试生产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和地址、转让品种的时间和数量;在试生产过程中对品种进行监测和评估,对因品种转让而造成的损害应当进行赔偿或支持”。
因此,我们调查了义安植物种子中心对清河乡及兴原县部分乡镇居民执行该规定的情况。由此确认,义安植物种子中心没有与直接生产该中心的组织或个人签订任何合同或承诺书。甚至连生产流程和栽培技术指导……都不存在!
针对此事,青河乡13村村长黄文南表示:“因为在向群众通告中,康丹改良品种是可以量产的品种,所以他们想怎么种就怎么种。实际上,我们只要按照包装上的说明种植就行了……”
国会植物品种常设委员会2004年第15/PL-UBTVQH号法令严格禁止生产和交易未列入《允许生产和交易的植物品种名录》的植物品种。对于刚刚通过测试阶段的改良康丹水稻品种,显然它尚未被列入《允许生产和交易的植物品种名录》,因此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交易。
因此,义安植物种子中心生产、包装时未贴完整标签,并交给代理商销售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此外,试生产却未履行承诺合同、未向生产者提供技术支持……这些都表明义安植物种子中心“无视”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第95号决定的规定。义安植物种子中心如此违法,不禁让人思考:该中心为何敢如此草率、轻率地对待一个有外商合作的项目?
PVDT集团
(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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