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课程不及格,仍需服兵役
一位适龄服兵役的年轻人说:“我目前是某大学的学生,2014-2018学年。由于欠债,我还没毕业。我家在当地收到了服兵役的通知。”
我要求学校确认我仍在学习,但当地政府不予接受,理由是我已经完成了课程,但仍需支付未完成的科目费用,这是我的错。
我按照体检令去做了体检,并通过了兵役。请问我可以推迟服兵役以完成学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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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兵役法》第41条和2018年10月4日第148/2018/TT-BQP号通知第5条关于缓服兵役和免服兵役的规定:
“1. 下列公民缓服兵役:
a) 根据健康检查委员会的结论,健康状况不适合服兵役。
b) 作为唯一劳动者,必须直接赡养丧失劳动能力或未达到劳动年龄的亲属;家庭遭受重大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因自然灾害、重大疫病等原因,经乡、坊、镇(以下简称乡级)人民委员会确认的。
c) 战争伤残人员或感染橙剂人员的子女,其工作能力下降 61% 至 80%。
d)有兄弟姐妹、同胞是正在军队服役的士官、士兵;有在人民公安机关执行职务的士官、士兵的。
d) 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经省级以上人民委员会决定,需要在前3年内迁移或者安置到特别困难乡的人员。
e) 依法动员到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工作的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和青年志愿者。
g) 目前正在普通教育机构就读;目前正在大学接受全日制大学培训,或在职业教育机构接受全日制大学培训,并参加一个培训级别的一个培训课程。
2.下列公民免服兵役:
a)烈士子女、一级残疾军人子女。
b) 殉道者的兄弟。
c) 二级残疾退伍军人的子女一名;工作能力下降 81% 或以上的病兵的子女一名;工作能力下降 81% 或以上的橙剂感染者的子女一名。
d) 除军人、人民警察外,从事必要工作的人员。
d) 依法调动到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工作24个月以上的干部、公务员、公务员、青年志愿者。
3、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暂时缓服兵役的公民,如无缓服兵役的原因,应当依法服兵役。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暂缓、免服兵役条件的公民,自愿服兵役的,应当考虑选拔服役。
4. 适度缓、免服兵役的公民名单应当自县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签署决定之日起20日内,在乡级人民委员会、机关、组织机关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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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省青年赴军队服役。图片库 |
因此,您不属于缓免兵役的情况,因为您已按规定完成课程。集中培训课程的学习时间从学校根据录取通知书指定入学日期起计算,直至课程结束。一个课程只能在一个培训级别进行,如果是衔接培训课程,则必须连续且不间断。
因此,就您而言,您有债务,所以课程会延长,直到您还清所有债务为止。债务情况会延长您完成课程的时间,这不包含在缓服兵役的规定中。因此,当您收到兵役征召并且您已服完兵役时,您必须照常服役。在这种情况下,您不会被缓服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