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负债累累,这名男子租了一辆自动驾驶汽车并将其典当。
随着债务不断累积,阮玉森萌生了通过租赁自动驾驶汽车然后典当的方式进行诈骗的念头。此人已实施5起诈骗行为,涉案资产价值超过14亿越南盾。
8 月 19 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玉三(35 岁,居住在乂安省永富坊)因犯欺诈性侵占财产。

据案卷介绍,由于生意亏损、债务缠身,阮玉森到2024年底已经无力偿还债务,于是,他萌生了以诈骗手段租用自动驾驶汽车,然后典当行骗取资金用于还债和个人开支的想法。
2024年10月28日,萨姆来到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洽谈租用一辆自驾车事宜。双方约定租赁1个月,租金为70万越南盾/天,并承诺:“禁止以任何形式转租或将车辆交给其他单位使用;如将车辆典当,将以财产侵占罪追究法律责任;租赁期满后,必须将车辆以原状归还车主……”。
租车后,Sam联系了清化省一位姓Hung的男子,以车作抵押,借了1.2亿越南盾。Hung在核对文件时发现车子在别人名下,便向Sam询问车子的来源。这时,Sam谎称这是他表哥的车,并全权委托他管理和使用。Hung信任Sam,同意借给他1.2亿越南盾。Sam把这笔钱全部花在了个人开销上。
租赁期满,萨姆未归还车辆,出租人多次要求还车。此时,萨姆借口出差,要求继续租车。2025年3月2日,出租人得知萨姆被捕后,以欺诈和侵占财产为由,对萨姆提起诉讼。
利用上述手段,侦查机关查明,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6日,阮玉森共实施了5起侵占财产诈骗案,侵占财产总价值达14亿越南盾以上。
庭审中,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被告人称因自己负债累累,曾在网上借钱,无力偿还债务,故对被害人实施诈骗。
被告人被捕后,影响其家人将全部钱款支付给被害人,被害人提出为被告人减刑的申请。
考虑到被告人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阮玉三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