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逃避死刑就是纵容腐败”

June 16, 2015 16:49

6月16日,国民议会代表在讨论《刑法典》(修订版)时,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是废除某些罪行的死刑,以及对违反法律的法人实体提起诉讼。

监管不力会为“国家灾难”制造漏洞。

《刑法草案(修订版)》规定,对于因经济目的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的人,如果在被判刑后积极克服犯罪后果,积极配合当局侦查、调查和处理犯罪,或者取得重大成就,则不应执行死刑。

许多国民议会代表不同意这一规定,并同意国民议会司法委员会(负责审查该法律草案的机构)的评估,即在死刑仍然保留的情况下,必须非常仔细地考虑不执行死刑案件的规制,以确保法律的严格性并在社会上达成共识。

平顺省代表杜玉年表示,这项规定与其他死刑判决不同,它为腐败和用金钱换取生命提供了漏洞。

Đại biểu Đỗ Ngọc Niễn (Bình Thuận)
代表Do Ngoc Nien(平顺)

该代表认为,在上述情况下不执行死刑,等同于鼓励、纵容和掩盖腐败。同时,腐败是一种以经济为目的的犯罪,是一场国家灾难,它损害国家利益,威胁政权存亡。

“我们一直决心预防和打击腐败,但迄今为止,结果并未达到预期,而且这类犯罪变得更加复杂和隐蔽。公众舆论对此极为不满,要求我们采取更加果断的行动,”这位代表表示。

代表杜玉年表示,为了预防和消除腐败,应该加大惩罚力度,但我们却恰恰相反。国家需要彻底追回腐败案件中的资产,但又不能失去人民的信任,破坏司法平衡。对于金钱,应该通过支付补偿金来减轻处罚。

“实施这项法律与废除对腐败分子的死刑并无二致。这样做必定会造成社会混乱,如果这项法律获得通过,人民肯定不会原谅我们。因此,我建议删除这一点,”这位代表说道。

对富人有利

据老街省代表江氏平表示,该法律草案中的表述仍然非常笼统,“从根本上克服自身造成的后果”是什么意思还不清楚,哪些犯罪行为具有经济目的也不清楚。

事实上,贪污腐败、侵犯财产权和毒品犯罪都具有经济目的。如果不加以明确界定和严格监管,就会导致法律适用中的滥用和随意性。

Giàng Thị Bình (Lào Cai)
江氏平(老街)

持相同观点的代表阮氏卡(茶荣省)也建议,必须非常仔细地考虑如何确保法律的严格性,从而在社会中创造公平。

这位代表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些严重的后果?贩毒的目的是为了牟利。像这份法律草案这样的法规只会让富人和权贵受益。

“如果他们不被发现,他们就能过上无忧无虑、奢华的生活。即使被发现,但只要有钱,他们仍然可以保住性命。这使得法律不公平、扭曲。国家预算确实需要资金,但不能以牺牲所有危险为代价,”这位代表说道。

据VOV报道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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