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逃避死刑就是纵容腐败”

June 16, 2015 16:49

6月16日国会代表讨论《刑法修正案(一)》时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是废除部分罪行的死刑和追究违反该法的法人责任。

监管松懈将为“国难”埋下隐患

刑法草案(修正案)规定,对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被判处死刑后,积极克服所犯罪行的后果,积极配合侦查、侦查、处理犯罪,或者成绩显著的,不执行死刑。

多位国会代表对这一规定表示不认同,并认同负责审查该草案的国会司法委员会的评估,即在保留死刑的背景下,对不执行死刑的案件的规定必须经过慎重考虑,以确保法律的严格性,凝聚社会共识。

平顺省代表杜玉年表示,这项规定与其他死刑不同,为腐败创造了漏洞,并利用金钱来交换生命。

Đại biểu Đỗ Ngọc Niễn (Bình Thuận)
代表Do Ngoc Nien(平顺)

该代表认为,在上述情况下不执行死刑,无异于鼓励、纵容和掩盖腐败。腐败是一种带有经济目的的犯罪,是国家灾难,损害国家利益,威胁政权存亡。

“我们一直决心预防和打击腐败,但迄今为止,效果并不如预期,腐败犯罪也变得更加复杂。公众舆论非常不满,要求我们采取更果断的行动。”该代表表示。

杜玉年代表表示,为了预防和消除腐败,应该加大处罚力度,但我们却反其道而行之。国家需要全面追缴腐败资产,但不能失去人民的信任,破坏司法平衡。为了减轻处罚,我们通过支付金钱来弥补损失。

“实施这项法律,无异于废除腐败的死刑。这样做必然会造成社会混乱,一旦通过,民众肯定不会原谅我们。因此,我建议删除这一条款。”该代表说道。

对富人有利

老街省代表江氏平表示,草案的表述还很笼统,“从根本上弥补自身造成的后果”的含义不明确,哪类犯罪带有经济目的也不清楚。

事实上,腐败犯罪、侵犯财产权犯罪、毒品犯罪等都带有经济目的,如果不加以明确和严格规制,就会导致法律适用的滥用和任意性。

Giàng Thị Bình (Lào Cai)
江氏平(老街)

阮氏卡代表(茶荣省)也持同样观点,他建议必须仔细考虑,确保法律的严格性,创造社会公平。

这位代表提出疑问:如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严重后果?贩毒的目的是经济,像草案这样的规定只会让富人和权贵受益。

这位代表表示:“如果他们不被发现,就能过上奢侈舒适的生活。即使被发现,他们仍然可以用钱买命。这使得法律不公平且扭曲。国家预算确实需要钱,但不能以牺牲一切危险为代价。”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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