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算支持购买临时储存的大米和稻谷的贷款100%的利息。
总理刚刚决定在2012-2013年冬春作物季临时收购和储存100万吨大米,稻谷与稻米的兑换比例为2:1;收购和临时储存的稻谷种类包括普通稻谷和香稻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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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购买期限为2013年2月20日至2013年3月31日。
政府总理责成越南粮食协会组织分配给直接拥有大米和稻谷仓库的贸易商,按标准收购上述暂存大米和稻谷。
贸易商按照市场机制收购、储存稻米,并对经营业绩负责。
国家预算对收购临时储存大米的贷款利率给予100%的支持;获得利率支持的临时储存期限最长为3个月,即从2013年2月20日至2013年5月20日。
总理责成财政部主持并配合越南国家银行按规定具体指导落实利率支持措施;并从国家预算中安排资金落实利率支持措施。
越南国家银行受命指定若干商业银行为收购临时储存的大米提供贷款。
总理还责成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牵头并配合工贸部、九龙江三角洲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越南食品协会制定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大米收购和临时储存工作是否按规定执行。
据(Chinhphu.vn)-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