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董事伪造文件侵吞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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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财务记录和支出文件,侵吞国家预算资金。

9月6日,广治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氏芳尼(44岁,居住于广治市海勒乡新勒村)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审判。

根据起诉书,阮氏芳妮(Nguyen Thi Phuong Nhi)是和一人有限公司(Hoa Nhi One Member Co., Ltd.,简称“和一公司”)的董事长兼董事。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位于海勒乡新勒村。该公司主营畜牧养殖、畜禽饲料及原材料贸易以及一般贸易。

Nguyễn Thị Phương Nhi tại phiên tòa ngày 6/9
9月6日,阮氏芳妮出庭受审

2011年,广治省人民委员会提请科技部审议、批准并指定和一公司为“应用先进技术服务广治省工业化养猪发展”项目业主。

2012年,和一公司被委托实施科技部“2011-2015年支持科技成果应用和转化服务农村山区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中的“广治省工业化规模养猪先进技术应用模式建设”项目,项目总预算为80亿越南盾。

项目实施期间,阮氏芳妮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购买种猪、支付人工费用及项目其他费用的会计记录和文件,挪用国家预算资金9.136亿越南盾。

陪审团以“侵占财产罪”判处被告人阮氏芳妮15年监禁,并责令其向农村和山区计划办公室支付8.336亿越南盾的赔偿金。被告人已支付8000万越南盾以弥补损失。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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