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董事诈骗民众输出劳务,贪污近200亿越南盾
陈氏恒娥(Tran Thi Hang Nga)是河内一家公司的负责人。该公司与派遣人员出国工作、旅游或学习无关,但她仍然吹嘘说,她的公司已成功派遣多人出国,贪污近200亿越南盾。
7 月 29 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氏恒娥(1984 年出生),居住于乂安省演州乡(原演玉乡),因犯“欺诈性侵占财产”。

起诉书显示,2021年至2023年,陈氏恒娥因负债及个人开支需要,以派遣人员出国工作为由,意图诈骗、侵占财产。该女子使用多种欺骗手段,在多个省市骗取受害人信任并侵占其财产。
具体而言,Nga在河内设立了一家公司,并由其本人担任董事。尽管该公司不具备派遣人员出国工作、旅游或学习的职能或责任,但Nga仍然提供了其公司已成功派遣多人出国的信息。
在收到受害人的文件后,Nga 将一些文件和一些钱发送给另外 3 人,以安排指纹采集时间、与外国大使馆面谈以及预订机票。
在工人采集指纹并接受签证面试后,Nga 将劳动合同和签证图像上传到网上,然后请人编辑信息以匹配工人的身份。
此外,Nga还伪造了机票信息,以取得受害者的信任,并不断向Nga存钱。Tran Thi Hang Nga收到钱后,没有办理任何送工人出国工作或留学的手续,而是将这笔钱用于个人开支和偿还债务。
侦查机关查明,陈氏恒娥诈骗并侵占了14名被害人及相关人员的资产,为242人办理了前往韩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等国工作、学习、旅游等手续,涉案金额达195亿越南盾以上。其中,被骗金额最多的一人就被骗了近60亿越南盾。
庭审中,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罪。被告人称,因负债累累,需要钱来还债,故向被害人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诈骗。
被告人提出自己处境困难,与妻子分居,独自抚养三个孩子,请求法庭考虑减轻刑罚。
庭审前,被告已为受害人追回80多亿,受害人到庭要求被告返还这笔钱。
经全面审查,合议庭以诈骗罪、侵占财产罪判处陈氏恒娥有期徒刑18年。民事方面,法院判决被告将赃款返还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