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X 女学生不仅卖淫,还带领朋友从事“性交易”

May 21, 2016 11:03

住在出租屋里的Phuong接到姐姐的电话,要求她找个人“出去玩”。当天晚上,这名9X级女学生和她的室友去了一家汽车旅馆卖淫,结果被抓。

5月20日,考虑到武氏凤芳(1995年出生,居住于奠边省奠边县)的犯罪行为,河内市人民上诉法院决定接受被告人的上诉,将“卖淫经纪”罪的刑罚由9个月监禁改为缓刑。

河内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2015年5月左右,武氏梅(Vu Thi Mai,1991年出生,方某的姐姐)为陈俊英(Tran Tuan Anh,1990年出生,居住在西湖县)安排了一名妓女,每次收费150万越南盾。2015年6月29日下午,陈俊英继续给梅打电话,称他正在为这名年轻人安排两名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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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朋友卖淫,武氏凤芳被判刑

接受了顾客的提议后,Mai立即打电话给妹妹Vu Phong Phuong(河内一所大学的学生),并要求她邀请更多人去为顾客提供性服务。她转身问她的室友Cao Bich N(1994年出生,也是奠边省人),Phuong点头表示同意。

当天晚上10点左右,Phuong和N乘出租车去接Mai,然后三人一起去了Lac Long Quan街的一家汽车旅馆。在那里,Mai遇到了Tuan Anh,并获得了330万越南盾的卖淫费。之后,Phuong和N进入汽车旅馆的两个房间,为Tuan Anh和一名年轻男子提供服务,但被警方发现并当场抓获。

在破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对高碧娜进行了行政处理,2016年3月11日,西湖县人民法院以“卖淫经纪”罪判处武氏梅、武氏凤凤两姐妹有期徒刑分别48个月和9个月。

由于在河内一所大学就读,Phuong提起了缓刑上诉。与此同时,这位9X级女学生的姐姐同意立即服完一审判决。河内法院结案后,受理了Vu Thi Phong Phuong的上诉。

据 ANT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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