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罗胜先生:即使我卖掉房子,我也只能得到少量的补偿。

南山 May 9, 2018 19:28

“如果我卖掉现在住的公寓,只能拿到一小部分赔偿金。等法院裁定责任后,我准备和家人一起解决这个问题。”

因在越南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PVN)和越南石油天然气建设公司(PVC)与太平2号火电厂项目有关的案件中犯故意违法罪,被告人丁罗胜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责令其赔偿300亿越南盾。

在今天(5月9日)下午的上诉审中,被告人丁罗胜对一审法院对犯罪构成和民事责任的认定提出上诉,认为一审法院的认定在其职责范围内存在错误,决定维持上诉请求。

被告人丁罗胜:案发时心情十分悲痛,无法写下自己的功绩,请求减轻处罚。

在回答人民检察院代表关于是否会提出上诉或声称自己无罪的问题时,被告人丁罗胜并未确认自己无罪或有罪,但表示自己没有犯故意伤害罪。丁罗胜表示,自己不负责任,并愿意承担作为领导人的责任。

“我犯了错,不负责任。我希望法庭能够客观看待此事。我和集团领导人都不知道我们错了,但仍然这么做。我们并非为了个人利益而故意做错事,而是为了建设和发展集团。”丁罗胜先生说道。

当被问及减轻处罚情节时,被告人丁罗胜表示,他没有透露自己的个人成就,因为当案件发生在他所领导的单位时,他感到痛苦和悔恨。

“这段时间,我在这四面墙内很多个夜晚都无法入睡。我无法拿起笔来陈述我的功绩,请求减轻刑罚,但我仍然请求法官小组考虑我的案件。”唐先生回答道。

人民检察院代表援引自愿赔偿等减轻处罚情节的规定指出,截至目前,被告人丁罗胜及其家人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而与被告人有关的Oceanbank 8000亿越南盾出资损失案的上诉审判也即将进行。

然而,被告人丁罗胜再次强调,要求上诉法院重新考虑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基础以及董事长造成损害的责任和权限范围。

“被告愿意承担责任,但仅限于其职权范围内。我目前居住着一套公寓,如果卖掉它,我只能得到一小部分赔偿。等高等法院最终裁定责任归属后,被告及其家人会尽力赔偿。”被告人丁罗胜在回答人民检察院代表时表示。

在今天的庭审中,法官小组援引了2011年3月31日由丁罗胜先生主持的会议的结论公告,其中宣布PVC公司为第一总承包商。法官小组询问,PVC公司作为总承包商的资质依据是什么?被告丁罗胜先生答辩称,经评估,PVC公司拥有足够的能力和经验,并已完成许多大型项目。总经理根据评估结果和建议,向董事会提交了报告,批准PVC公司担任太平二期火电厂项目的总承包商。

针对被告关于其不了解EPC 33合同中错误的证词,合议庭提出:“该合同对于如此重要​​的国家项目至关重要,但被告却不了解合同内容?” 丁罗胜先生对此表示,这是投资者的责任,董事会和成员委员会都不知道。投资者转入PVN后,被告无权查看4194号合同,因为总经理已签字并负有责任。

据vov.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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