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罗胜先生:即使我卖掉房子,我也只能得到少量的补偿。
“如果我现在住的公寓被卖掉,只能拿到赔偿金的一小部分。等法院对我的责任做出公正的判决后,我愿意和家人一起努力,弥补损失。”
因在越南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PVN)和越南石油天然气建设公司(PVC)涉及太平2号火电厂项目的案件中犯故意违法罪,被告人丁罗胜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责令其赔偿300亿越南盾。
在今天(5 月 9 日)下午的上诉审中,被告人丁罗胜确认维持对犯罪和民事责任的评估的上诉,因为他认为一审法院的评估在他的职责范围内不正确。
被告人丁罗胜:案发时心情十分悲痛,无法写下自己的功绩来请求减轻处罚。 |
当人民检察院代表询问被告人丁罗胜是否提出从轻处罚或声称无罪时,丁罗胜并未确认自己是否有罪,但表示自己没有犯故意伤害罪。丁罗胜表示,自己不负责任,并愿意承担领导的责任。
“我犯了错,不负责任,希望法庭能够客观看待。我和集团领导人从未意识到自己错了,但仍然这么做了。我们并非为了个人利益而故意做错事,而是为了建设和发展集团。”丁罗胜先生说道。
当被问及减轻处罚情节时,被告人丁罗胜表示,他没有透露自己的个人成就,因为当案件发生在他所领导的单位时,他感到痛苦和悔恨。
“这段时间,我好多晚上都待在屋里睡不着觉。我无法拿起笔来陈述我的功绩,请求减轻刑罚,但我也请求法官们考虑我的案子。”唐先生回答道。
人民检察院代表援引自愿赔偿等减轻处罚情节的规定指出,截至目前,被告人丁罗胜及其家人尚未完成民事部分赔偿,而与被告人有关的Oceanbank 8000亿越南盾出资损失案的上诉审也即将进行。
然而,被告人丁罗胜再次强调,要求上诉法院重新考虑计算损害赔偿金额的基础以及董事长对造成损害的责任和权限范围。
“被告愿意承担责任,但仅限于其职权范围内。我目前居住着一套公寓,如果出售,我只能获得一小部分赔偿。等高等法院最终裁定责任归属后,被告及其家人将尽力弥补损失。” 被告人丁罗胜在回答人民检察院代表的提问时表示。
在今天的庭审中,法官小组援引了2011年3月31日由丁罗胜先生主持的会议结论公告,其中宣布PVC为第一总承包商。法官小组询问,PVC作为总承包商的经验基于什么?被告丁罗胜先生答辩称,经评估,PVC拥有足够的能力和经验,并已完成许多大型项目。总经理根据评估结果和建议,向董事会提交了报告,批准PVC担任太平二号火力发电厂项目的总承包商。
针对被告关于其不了解EPC 33合同中错误的陈述,法官小组提出:“该合同对于国家重点项目至关重要,但被告却不了解合同内容?” 丁罗胜先生对此表示,这是投资者的责任,董事会和成员委员会都不知道。投资者转入PVN后,由于总经理已签字并承担责任,被告无权查阅4194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