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h La Thang 先生提出上诉
越南石油天然气集团前董事长丁罗胜请求上诉法院复审对他的指控和判决。
1 月 17 日,丁罗胜先生在河内法庭上发表了最后讲话。图片:越通社 |
一审判决(1月22日)宣布后近15天,河内人民法院已收到越南石油天然气集团(PVN)和越南石油天然气建设股份公司(PVC)贪污和故意不法行为案22名被告中的12名被告的上诉。
丁罗胜先生在诉状中表示,因故意违反经济管理规定罪(1999年《刑法》第165条)判处13年有期徒刑“过重”。一审判决没有充分、公正、客观地考虑和限制他的责任范围。
在调查和审判过程中,他被发现真诚地承认了自己作为PVN董事会主席的责任,但审判委员会并未对此进行适当的评估。该案件的损害评估结果未能确保法律依据……
汤先生请求河内高等法院审查指控、处罚和赔偿金额,以适应案件性质,并正确评估他的角色和责任。
被告人郑春青(PVC集团原董事长)提起上诉,称其并未犯河内法院判决的两项罪行。郑春青先生请求上诉法院追究其全部刑事和民事责任。
制图:Tien Thanh |
被告人冯廷实(越南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阮国庆(越南国家电力公司原副总经理)、武德顺(越南人民警察总局原总经理)、阮英明(越南人民警察总局原副总经理)、宁文琼(越南人民警察总局原总会计师兼财务会计审计部部长)、黎廷茂(越南人民警察总局原财务会计审计部副部长)、阮孟进(越南人民警察总局原副总经理)、裴孟贤(越南人民警察办公室原主任)、梁文和(越南人民警察总局永安-光泽项目管理委员会原主任)、阮玉贵(越南人民警察总局原副主席)均请求减轻刑罚、减少民事赔偿并考虑其他减轻处罚情节。
被告人张国勇(原越南人民警察总局副局长)没有要求减少刑期,只要求减少民事赔偿金(23亿越南盾)和民事诉讼费(7900万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