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文谭先生抱怨称,一审法院对他进行了“严厉警告”。
何文深先生列举了自己未考虑的六项减轻罪责的情节,并“要求”人民检察院对七个问题作出回应。
5月2日,海洋银行前董事长何文深在辩护中提出六项细节,请求减刑。被告辩称,这些信息在一审中没有提出,法院也没有考虑过。
首先,被告人声称自己出身于革命功勋家庭,本人曾多次获得奖章,为社会做出过许多贡献。在调查过程中,谭先生意识到他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调查。“侦查结论和起诉书中都有记载,但一审法院没有记载。”被告人说。
因向越南石油天然气集团(PVN)支付合同外利息的行为,被告被判犯有贪污罪、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罪等三项罪名。被告的这些行为是被迫且无奈的,故请求上诉法院予以考虑。
声称受到了“非常严厉的震慑”,谭先生请求法官小组接受上诉,并将上述两项指控改为故意违法罪。
Tham先生提到的其他减轻处罚情节包括:在调查期间主动申报财产,以弥补被判处民事赔偿的后果。被告请求上诉法院考虑其自愿精神。
被告人何文深、阮春山坐在前排。图片:越通社 |
何文深:一审判决对被告人不公平。
谭先生称,河内人民法院判处他有罪的唯一“动机和目的”是吸引越南国家电力公司 (PVN) 的存款到 Oceanbank,因此他通过阮春山向 PVN 支付了合同以外的利息。
据他介绍,河内人民法院不公平索赔PVN 仅同意向股东支付 490 亿越南盾的赔偿,而其他 1000 多名 Oceanbank 股东则没有这样做。同样,Oceanbank 大客户部原主任阮春胜和原副主任黎氏秋水也参与帮助向阮春山先生转移资金,但不知道他贪污,只知道将钱花在 PVN 上,因此根据《刑法》第 165 条,他们被判犯有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
谭先生意识到自己犯下了“相同”的行为,但被判犯有两项罪行:滥用职权侵占财产和挪用财产,并处以终身监禁。
谭先生表示,一审判决未能达到震慑和尊重法治的目的。因为故意违反支付超过上限利率的行为涉及多家银行数百万人参与,客户非法获利。然而,一审法院并没有判决受益人必须赔偿,而是判决被告必须赔偿。这容易让人误以为,人们可以不法获利却无法收回利润。“事实上,如果客户没有提出索赔,被告就不会支付这笔钱,也不会违法,”谭先生在木质讲台前举着辩护状平静地说道。
何文深先生在结束辩护时,请求检察机关回答七个问题。其中,他希望澄清一审法院判决“何文深先生为个人目的和集体利益,向阮春山提供资金,构成协助阮春山贪污、侵占财产的行为”。检察官需要澄清为什么他无权获得任何减轻处罚的情节......
“如果检察院代表不再要求被告作出解释,请理解检察院代表已接受了被告在本次辩护书中的意见。”海洋银行前董事长在辩护书的最后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