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智先生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黎明智先生经国会选举,接替阮和平先生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8月26日,国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选举了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内的多名高级领导职务。
国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完成规定程序后,国会立即根据计票结果,讨论并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2021年至2026年任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决议。
据此,国会以438/438票赞成,选举越共十三届中央委员会书记黎明智先生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期2021年至2026年。
随后,黎明智先生举行宣誓仪式。
黎明智先生宣誓道:“我,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神圣的祖国红旗下,在国会、全国人民和选民面前宣誓:绝对忠诚于祖国、人民、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努力完成党、国家和人民交付的各项任务。”
国会主席陈青敏代表国会承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黎明智的宣誓就职。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最高人民法院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司法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国家主席提请国会选举、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期与国会每届任期相同。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负责组织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负责组织实现法官、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独立行使职权、只服从法律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还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按照监督程序、再审程序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就死刑犯请求免除死刑的案件,向国家主席提出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还有权提请国会批准任免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提请国家主席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提请国会批准任免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提请国家主席任免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黎明智先生出生于1960年;家乡:胡志明市古芝区;专业资格:安全大学法学学士。
他是越共第十三届中央书记处书记(2024年8月起);越共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第十四届、第十五届国会代表。
在中央工作之前,黎明智先生曾长期在胡志明市工作,在胡志明市警察局工作,担任保安参谋部副部长,A12b 部门副部长,公安部副部长秘书。
此后,他曾任胡志明市主席秘书、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第11郡和第1郡人民委员会主席。
2010年1月至2013年4月,他担任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随后回到中央政府,担任中央内务委员会副主任三年。
2016年4月,黎明智先生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并担任该职务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