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节省5%经常性开支的范围和对象
政府刚刚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发布了第 119/NQ-CP 号决议,涉及 2024 年节省 5% 经常性支出的范围和主题。

决议明确,节省和削减5%的国家经常性预算支出;扣除费用收入予以保留,职业收入和其他收入按照2024年初确定的各部委、中央机关、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预算单位经常性支出制度保留,但以下项目除外:
1- 工资支出,属于工资性质,为人员支出。
2- 根据国际承诺的支出。
3- 根据政府发布本决议前签订的货物和服务供应合同,在2024年继续执行的采购和维修任务的资金;政府发布本决议前已批准承包商选择结果的招标包。
4-用于执行某些特殊、重要政治和业务任务的资金不得减少。
政府要求预算使用单位负责人确定减量和节约资金数额,并报送上级管理机关审核汇总。各级部长、中央机关负责人和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确定所属机关、单位按支出领域(包括:实行工资和行政管理资金自主负责制的机关、行政单位;实行任务执行、组织机构、工资和财务自主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定期使用扣除和留存的收费收入和专业留存收入的机关、单位)减量和节约资金数额,并报送国库用于支出控制(*)。
汇总成本削减和节约情况,并于2024年8月20日前向财政部报告。
决议明确指出,削减和节约预算的管理如下:
各部委、中央直辖市、省人民委员会应于2024年8月20日前将削减、节约预算汇总报财政部,汇总各部委、中央直辖市(国防部、公安部除外)、地方国家经常性预算支出削减、节约数额,报政府报主管部门审议决定。
越南社会保障管理费用的减省预算分别拨付给社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健康保险基金。越南总工会从转入下一年的工会基金2%收入中减省的预算,按规定使用。根据越南政府总理2013年1月24日关于越南国家银行财务体制的第07/2013/QD-TTg号决定的规定,越南国家银行的一次性预算,在制定2024年一次性预算计划时予以实施。
对于根据收费法规规定扣除并结余的收费收入来源的减收和节余:执行机构和单位应根据主管部门的减收和节余决定,将减收和节余部分上缴国家预算。财政年度结束时,如果收入与年初预算相比有所波动,则机构或单位的负责人应负责向上级管理机构报告,决定按(*)规定调整减收和节余。
关于职业收入及其他留存收入的节减预算: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上级领导机关的节减预算决定,拨付本单位职业发展基金,用于增加职业发展投入。财政年度末,如收入与年初预算相比出现波动,机关、单位负责人负责向上级管理机构报告,决定按(*)规定调整节减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