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查明2005年和2012年Tam Hop乡当局非法向该地区两名居民分配有偿土地的情况后,Quy Hop县人民委员会将案件移交给侦查警察局,以继续调查违法迹象。


2022年4月,根据居民的诉求,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决定成立检查组,对三合乡土地管理和使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检查组在多次检查中发现,三合乡有2户居民从该乡人民委员会获得土地,并越权收取土地使用费。
第一个案例是 Vu Quang Hong 先生(居住在 Tam Hop 乡 Dinh 村),2005 年,他被 Tam Hop 乡人民委员会未经批准分配了土地。具体来说,Tam Hop 乡人民委员会分配了地块编号 129、地图编号 75、面积 138 平方米的土地。2位于新美村的土地转让给武光鸿先生。根据现有地籍图(2015年测量),129号地块属于灌溉用地。土地分配情况载于2005年4月28日三合乡人民委员会与武光鸿先生签订的土地分配记录。记录显示:“本乡人民委员会将一块面积为138平方米的土地转让给武光鸿先生。”2在新美村投资 40,000,000 越南盾(四千万越南盾)建造房屋”。这项记录由原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黄春五先生、原公社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张文勇先生、原公社会计黎海燕女士、原公社土地官员杜宣光先生、原公社人民议会常务委员黄文鸾先生签署并确认。

据检查组核实,目前,三合乡人民委员会及相关人员未能向检查组提供与该宗土地转让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证件以及上述地块转让款4000万越南盾的收取、支出和使用的记录和文件。
三合乡人民委员会越权分配土地的第二起案件是阮友福先生(居住于三合乡丁村),分配时间为2012年。阮友福先生从三合乡人民委员会获得丁村第29幅第7号地块,面积为180平方米。2。根据现行地籍图(2015年测量),7号地块为未利用的平地。土地分配情况载于2012年4月10日乡人民委员会扩大会议记录(内容是征求人民委员会成员对规划后将多余地块出售给相邻住户的意见);三合乡人民委员会致阮友福先生的土地购买款支付通知(由原三合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黄春五先生签署);第97号收据,日期为2012年7月26日,金额为2000万越南盾,由阮友福先生支付,付款原因为“收取地方建设捐款”。


归合县人民委员会根据检查结果认定:“三合乡人民委员会曾两次以金钱方式非法划拨土地(2005年为三合乡丁村武光红先生划拨土地,2012年为三合乡丁村阮友福先生划拨土地),违反了2003年《土地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该违法行为的责任由乡人民委员会、乡人民委员会主席、乡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主管副主席、乡会计、乡土地办公室集体承担。”

据乂安报记者观察,三合乡人民委员会于2005年和2012年分别分配给阮友福先生和武光鸿先生的7号和129号两块地块均为盈利地块。其中,7号地块面积为180平方米。2沿48A国道(距丁桥约70米);地块编号129,面积138平方米2案件沿48C国道(从桑勒路口至归合镇约1公里)进行调查。针对此案,督查组代表询问归合县人民委员会下一步处理情况,县人民委员会答复说:“根据法律规定,县人民委员会已责成督查组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由其依法审查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至于下一步处理措施,县人民委员会将等待公安局的结论……”

检查团代表还讨论说,根据法律规定,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犯罪违法行为的迹象,检查负责人必须将卷宗移送侦查机关。

具体而言,检查组代表表示:“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与负责土地分配的人员进行了沟通,查明了向阮友福先生和武光红先生收取土地使用费不当的情况。他们表示,之前的土地分配是集体共同政策,已提交集体讨论,款项已存入基金。然而,当被问及相关文件时,他们表示时间太长了,不知道文件是如何发放的,也不知道文件在哪里。” 检查组还与三合乡人民委员会进行了沟通,但该乡人民委员会无法提供相关文件来解释阮友福先生和武光红先生所收款项的使用情况。因此,检查组向县人民委员会进行了汇报。县人民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以及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检查机关在交换犯罪信息和处理检查中发现的起诉建议方面的协调规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委员会将档案移交给警察调查机构。地区警察局将审查其管辖范围内的刑事违法迹象。

归合县一位领导在接受采访时,也与检查组代表进行了类似的交流。他表示:“目前,我们正指示相关部门以及三合乡政府加强对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的检查和侦查。至于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以及三合乡人民委员会非法划拨的两块土地的处理,还需等待县公安局调查机关得出具体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