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查明2005年和2012年Tam Hop乡当局非法向该地区两名居民分配有偿土地的情况后,Quy Hop县人民委员会已将案件移交给侦查警察局继续调查违法迹象。


2022年4月,根据居民的诉求,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决定成立检查组,对三合乡土地管理和使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检查组在多次检查中发现,三合乡有2户居民被该乡人民委员会分配土地,并被超越权限收取土地使用费。
第一个案例是武光红先生(居住在三合乡丁村),2005年,他被三合乡人民委员会未经批准分配土地。具体来说,三合乡人民委员会分配了地块编号129,地图编号75,面积138平方米。2位于新美村的土地转让给武光鸿先生。根据现有地籍图(2015年测量),129号地块属于灌溉用地。土地分配情况载于2005年4月28日三合乡人民委员会与武光鸿先生签订的土地分配备忘录。备忘录内容如下:“本乡人民委员会将一块面积为138平方米的土地转让给武光鸿先生。”2在新美村投资 40,000,000 越南盾(四千万越南盾)建造房屋”。这项记录由原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黄春五先生、原公社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张文勇先生、原公社会计黎海燕女士、原公社土地官员杜宣光先生、原公社人民议会常务委员黄文鸾先生签署并确认。

据检查组核实,目前,三合乡人民委员会及相关人员未能向检查组提供与该宗土地转让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证件以及上述地块转让所得4000万越南盾的收支、使用情况的记录和文件。
三合乡人民委员会越权分配土地的第二起案件是阮友福先生(居住于三合乡丁村),分配时间为2012年。阮友福先生从三合乡人民委员会获得丁村第29号地块第7号地块,面积为180平方米。2。根据现地籍图(2015年测量),7号地块为未利用的平地。土地分配情况载于2012年4月10日乡人民委员会扩大会议记录(内容是征求委员对规划后将剩余地块出售给相邻户的意见);三合乡人民委员会发给阮友福先生的土地购置款通知(由原三合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黄春五先生签署);收据编号97,日期为2012年7月26日,金额2000万越南盾,付款人为阮友福先生,付款原因为:“收取地方建设捐款”。


归合县人民委员会根据检查结果得出结论:“三合乡人民委员会存在两次以金钱方式非法划拨土地的情况(2005年三合乡丁村武光红先生划拨土地和2012年三合乡丁村阮友福先生划拨土地),违反了2003年《土地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该违法行为的责任由乡人民委员会、乡人民委员会主席、乡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主管副主席、乡会计和乡土地办公室集体承担。”

据义安报记者观察,三合乡人民委员会于2005年和2012年分别分配给阮友福先生和武光鸿先生的7号和129号地块均为盈利地块。其中,7号地块面积为180平方米。2沿48A国道(距丁桥约70米);地块编号129,面积138平方米2沿48C国道(从桑勒路口到归合镇约1公里)调查此案。针对此案的实际情况,检查组代表被要求汇报归合县人民委员会的下一步处理情况,该代表回答道:“根据法律规定,县人民委员会已责成检查组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由其依法审查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至于下一步处理步骤,县人民委员会将等待公安局的结论……”。

检查团代表还讨论称,根据法律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犯罪违法行为的迹象,检查负责人必须将卷宗移送侦查机关。

具体而言,监察组代表表示:“在监察过程中,监察组与负责土地分配的人员进行了沟通,查明了阮友福先生和武光红先生土地使用费征收不当的情况。这些人员表示,之前的土地分配是集体共同政策,已提交集体讨论,款项已存入基金。然而,当被问及相关文件时,他们表示时间太长,不知道文件是如何发放的,也不知道文件在哪里。”监察组还与三合乡人民委员会进行了沟通,但该乡人民委员会无法提供相关文件来解释阮友福先生和武光红先生所收款项的使用情况。因此,监察组向县人民委员会进行了汇报。县人民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以及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在交换犯罪信息和解决检察活动中发现的起诉建议方面的协调规定,委员会已将案件移交公安侦查局,由区公安局在其职权范围内审查是否存在违法犯罪的迹象。

贵合县一位领导在被问及此事时,也与检查组代表进行了类似的交流。他表示:“目前,我们正指示相关部门以及三合乡政府加强对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的检查和侦查。至于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以及三合乡人民委员会非法划拨的两块土地的处理,还需等待县公安局调查得出具体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