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橘园项目遭遇“麻烦”

据现有资料显示,2013 年 1 月 17 日,义安橡胶咖啡有限公司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申请,要求租赁 91,354 平方米2荣市义安乡用于种植有机橙子的土地(用于实施生产优质有机橙子模式 - PV 项目的土地)。

2013年4月5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第60/QD-UBND.DC号决定,将91,354平方米土地租赁给义安橡胶咖啡有限公司。2位于义安乡的土地已从义安19-5蔬果公司收回。土地用途为:“维护、保存和发展柑橘园”。土地租赁期限至2050年12月31日;自2013年起,平均租赁价格为85,000越南盾/平方米。2;缴纳年度土地租金。省人民委员会要求义安橡胶咖啡一人有限公司:“自土地现场移交之日起十二(12)个月后,如果义安橡胶咖啡一人有限公司未将划拨的土地投入使用,或者土地使用进度比项目记录的进度落后二十四(24)个月,且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将依法收回土地”。

2013年5月28日,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代表省人民委员会与义安橡胶咖啡有限公司签署了租赁91,354平方米土地的合同。2位于宜安乡的土地(土地租赁合同编号:59/HD-TD);土地使用目的为“依法维护、保存和发展柑橘园”。2013年6月25日,宜安橡胶咖啡有限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附属财产证,编号为GCN BM 621532。土地总面积为91,354平方米。2(其中1,334.6米2位于电网走廊内,公司需按规定限制使用)。《土地证》还明确土地用途为:“种植多年生果树(按规划和法律规定维护、保存和发展柑橘园)。

然而,仅仅一年多之后,2014年10月21日,义安橡胶咖啡有限公司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了第162/TTr-CT号文件,请求批准转让义安乡附属柑橘园。受让方是护理康复股份公司(DL和PHSK股份公司)。针对义安橡胶咖啡有限公司的请求,省人民委员会责成财政部提供意见并提交省人民委员会决定(2014年10月29日第8116/UBND-NN号公函)。省人民委员会的意见是:“责成财政部审查乂安橡胶咖啡有限公司文件内容,提出意见并报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如不符合条件,指导乂安橡胶咖啡有限公司、DL和PHSK股份公司明确相关内容后,报省人民委员会决定”。

2014年11月16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发了关于转让义安橡胶咖啡公司所属义安柑橘园的第8956/UBND-TM号文件。省人民委员会批示:“1. 原则上同意义安橡胶咖啡公司转让义安乡土地上的柑橘园。2. 责成财政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部门和单位,指导义安橡胶咖啡公司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和公司章程,转让义安乡土地上的柑橘园。”

为了解义安橘园的转让情况,我们查阅了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于2017年11月30日签发的关于出售荣市义安乡土地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第6389/STNMT-QLDD号文件。签发第6389/STNMT-QLDD号文件的原因是,省人民委员会委托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在购买DL和PHSK股份公司土地资产时,就土地租赁事宜提供咨询。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在文件编号6389/STNMT-QLDD中汇总并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了相关信息。从法人实体来看,使用量为91,354立方米。2义安橡胶咖啡有限公司在义安乡的土地;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实施义安乡土地上柑橘园转让的政策和财政部的指导意见;有关使用国有土地上资产的土地的法律规定;土地上资产拍卖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在“土地资产拍卖结果”部分,信息中,光明金融拍卖股份公司是与义安橡胶咖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单位,负责组织橙园和土地上其他资产的拍卖,土地面积为 91,354 平方米。2位于义安乡。2017 年 4 月 11 日,光明金融拍卖股份公司向义安橡胶咖啡有限公司发出了第 13/2017/BCKQ-QM 号关于土地附属物拍卖结果的报告。根据该报告,拍卖的资产为橘子园的价值,其他土地附属物价值为 12,692,653,600 越南盾。光明金融拍卖股份公司与 DL 和 PHSK 股份公司(中标人)签订的拍卖资产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中,拍卖资产价值为 12,692,653,600 越南盾,包括:4 层办公楼、大门、低压电线、水渠系统、混凝土场地、围栏、场地清理费用,土地面积为 91,354 平方米2荣市义安乡。

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第 6389/STNMT-QLDD 号文件意见如下:“由于义安橡胶咖啡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在获得省人民委员会原则上批准后,对荣市义安乡橘园租赁土地附属物(国有财产)的拍卖应与租赁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同时进行;土地附属物和土地使用权拍卖的中标人继续获得国家租赁土地,用于政府 2015 年 10 月 13 日第 91/2015/ND-CP 号议定第 27 条第 3 款 b 点和 2013 年土地法第 118 条第 1 款 e 点规定的用途。

然而,义安橡胶咖啡有限公司提供的文件显示,DL和PHSK股份公司是拍卖土地资产的企业,拍得总价12,692,653,600越南盾,但未提及土地租赁价值。关于此内容,财政部于2017年10月17日签发了第3140/STC-TCDN号批示,确认DL和PHSK股份公司是拍卖资产的单位,拍得的资产为橘园(已完成资产买卖价款支付及资产交付),但未提及拍卖土地使用权。

根据2013年《土地法》第91/2015/ND-CP号法令第27条第3款及其他相关规定,为中标企业获得租赁土地继续按规定实施项目提供依据,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提请省人民委员会审议决定:责成财政部指导义安橡胶咖啡一员有限公司组织拍卖柑橘园、土地附属物和拍卖租赁土地使用权,按规定实施维护、保护和发展荣市义安乡柑橘园项目。在土地附属物和租赁土地使用权拍卖结果公布后,责成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指导中标企业准备申请租赁土地的材料,报省人民委员会审议决定。

继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发布第6389/STNMT-QLDD号文件后,相关方面又陆续出台多份文件,明确拍卖橙园及土地上其他资产的具体内容。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还发布第5565/STNMT-QLDD号文件,援引政府2017年12月31日第167/2017/ND-CP号议定的规定,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义安橡胶咖啡有限公司出售土地上资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必须待该单位公共资产处置方案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2018年9月28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DL和PHSK股份公司土地租赁的第7469/UBND-KT号批示。在此,为依法依规进行义安橡胶咖啡一员有限公司土地资产出售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省人民委员会意见如下:“责成义安橡胶咖啡一员有限公司按照政府2017年12月31日第167/2017/ND-CP号议定的规定,对公共资产进行整理和处置,并报财政部评估,依法依规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责成财政部主持、配合自然资源环境部及有关单位指导对义安橡胶咖啡一员有限公司公共资产整理和处置方案进行评估,并报省人民委员会审议决定。在义安橡胶咖啡一员有限公司公共资产整理和处置方案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后,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拍卖。如遇土地租赁权拍卖中标单位非DL、PHSK股份公司的,由中标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向DL、PHSK股份公司支付土地上资产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