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中期债务管理计划
根据总理刚刚批准的2013-2015年中期债务管理计划批准力争到2015年,公共债务占GDP的比例不超过65%,其中政府债务占GDP的比例不超过50%,该国外债占GDP的比例不超过50%。
此外,利用国内外弥补国家预算赤字的贷款,逐步减少国家预算赤字,力争到2015年将国家预算赤字(包括国债)降至GDP的4.5%以下。其中,2013年为GDP的4.8%;2014年为GDP的4.7%左右。
确保国家外汇储备与全国短期外债总额的比例每年保持在200%以上。
短期贷款不得用于投资中长期项目。
该计划的解决方案之一是组织筹集额外贷款,以平衡国家预算并投资于社会经济发展,其中必须平衡需求并有效实施2013 - 2015年期间筹集和使用政府国内外贷款的计划,优先选择长期、借贷成本低、风险水平合理的贷款。
此外,继续按照现行国家预算管理法律规定,控制地方政府资金筹集限额。
企业和信贷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将贷款用于正确用途,不得将短期贷款用于投资中长期项目,在贷款筹集、使用和按时偿还债务过程中承担一切风险,并依法负责。
加强风险管理,调整部分公共债务结构。具体包括:研究处理现有公共债务组合中部分债务的汇率风险和浮动利率互换方案;组织开展信用风险债务分类,出台再借款人和被担保人偿债能力评估和排序标准;……
提高贷款资金再贷款使用效率
《方案》的另一个解决方案是严格控制政府担保的发行和管理,暂不考虑为国际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企业或商业银行如有需要,应主动发行不需政府担保的国际债券。
此外,仅考虑对紧急项目和总理决定给予担保的国家重点项目提供国内贷款担保。
提高转贷款资金使用效率,要加强国家与企业、投资者之间、政府与地方政府间转贷款风险分担机制。
此外,扩大对地方的再贷款机制,以增强地方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同时确保地方之间的公平待遇。
再贷款资金的使用要有选择性,避免分散,重点支持优先项目、计划和工程;在选择每个具体项目时要继续注重效率标准。
对发起人以非项目融资形式贷款的,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通过授信额度等方式进行再贷款的运用,强化再贷款机构和再借款人的责任。
据(Chinhphu.vn)-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