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和收费不能成为变相所得税。
国会代表要求,收费必须与公共服务相适应,税费不能重叠,向民众收取过多的收入。
会场就《收费法》草案部分内容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不同意见。前江省国会代表团黄文信代表认为,收费清单至关重要。收费的征收必须与公共服务相匹配。如果收费不清晰透明,就很容易成为向民众过度收费的根源。因此,法律草案需要明确界定收费、服务价格的性质,确保不重复收费的原则。
黄文丁代表还表示,《收费法》草案并未明确规定各类收费的具体内容。有必要明确收费包含公共服务,并考虑使用国家管理的文件的费用等公共服务费用。同时,必须每年公布与收费相关的收入情况。
为阐明这一观点,胡志明市国会代表团张忠义代表阐明,费用和收费是向需要使用服务的特定群体支付的,对于国家承担、供全民使用的公共服务,人民有责任纳税。
![]() |
胡志明市国会代表团代表张忠义 (Truong Trong Nghia) 不希望人们为公共服务付费。 |
义亚代表指出,另一项原则是,收费必须合理,不能变相征收所得税,减少民众的合法收入。民众缴纳税款,但不能被迫为公共服务支付更多费用。收费不能被用来弥补国家在管理民众税款时出现的腐败、浪费和低效现象。
张仲义代表指出:“投资领域疲软,成本增加,投资资金不足,然后还要筹集各种费用,这是不可接受的。做BOT项目,人们不得不支付更多资金。交通基础设施费用是国家借用官方发展援助资金进行投资时产生的变相所得税。在许多国家,交通基础设施、桥梁和道路的费用只有在证明其能够带来附加值时才会收取。或者有些道路明文规定是用民众的资金修建的,但民众却只为道路改善支付额外费用,民众有权投诉。”
张忠义代表还表示,没有必要规定,根据一般原则,费用是部分成本的基础,因为有些服务,国家只收取部分费用,而不是全部费用,因为国家只对某些服务进行部分补偿。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合理成本,因为在某些情况下,没有必要收取最高费用,收费标准也不得超过合理成本。
张仲义代表还建议删除法律草案中的“鼓励社会化”表述,因为该表述含糊不清,容易被利用。虽然许多服务业本质上已经私有化,但国家应该对私人收入征税,并相应地为民众减税。
“人们纳税是为了享受这项服务,现在把这项服务转移给私营部门,还要支付更多费用,这是不合理的。私有化成本更低,所以我们就私有化,让私营部门去做,但也要避免给私营部门创造天然优势。给私营部门发放项目许可证会给他们带来很大的优势,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应该自己做。” 义亚代表说。
虽然同意法律草案中关于企业、组织和个人在国有部门以外提供的服务收入不调整收费标准的规定,这些收入由组织和个人在收入中核算,并向国家预算全面履行纳税义务,但太平省国会代表团杜文伟议员仍然认为,公共服务单位提供的服务收入本质上是服务价格,在社会生活中早已被称为费用,因此有必要大胆地转换为医疗检查和治疗服务价格、培训服务价格等价格机制。
杜文韦代表说:“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促进招商引资,推动非国有经济可以参与的领域的社会化,为社会带来高质量发展。”
胡志明市国会代表团代表阮氏贵心在评论收费清单时表示,在实际操作中,税费清单中存在重复收费、重复征税和多收税款的现象,这令人不满。例如,在道路交通费、动植物检疫费等方面,这种情况很容易出现……政府发布的详细清单中,存在着重复收费的情况。
阮氏桂心代表建议:“要求政府每年向国会报告详细的税费清单,以供国会评论和监督。”
据VOV报道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