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和收费不能成为变相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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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代表要求,收费必须与公共服务相匹配,税费不应重叠,向民众收取过多的收入。

会场内就《收费法》草案部分内容进行了讨论,意见不一。前江省国会代表团黄文信代表认为,收费清单至关重要。收费的征收必须与公共服务相匹配。如果收费不清晰透明,很容易成为向民众收取费用的渠道。因此,法律草案需要明确界定收费、服务价格的性质,确保收费与税收不重叠的原则。

黄文丁代表还表示,《收费法》草案并未明确规定各类收费的具体内容。有必要明确收费包含公共服务,并考虑公共服务费用,例如利用国家管理的文件的费用。同时,必须每年公开与收费相关的收入。

为阐明这一观点,胡志明市国会代表团张忠义代表阐明了收费原则,即费用和收费是向需要使用服务的特定群体支付的,对于由国家承担、供全体人民使用的公共服务,人民有责任纳税。

Đại biểu Trương Trọng Nghĩa (Đoàn ĐBQH TP HCM) không muốn người dân phải trả tiền cho dịch vụ công.
胡志明市国会代表团代表张忠义 (Truong Trong Nghia) 不希望人们为公共服务付费。

义亚代表指出,另一项原则是,收费必须合理,不能变相征收所得税,减少民众的合法收入。民众缴纳税款后,不能被迫支付更多公共服务费用。收费不能用来弥补国家在管理民众税款时出现的腐败、浪费和低效现象。

张仲义代表指出:“投资领域疲软,成本增加,投资资金不足,然后还要筹集各种费用,这是不可接受的。做BOT项目,人们不得不支付更多资金。交通基础设施费用是国家借用官方发展援助资金进行投资时产生的变相所得税。在许多国家,交通基础设施费用、桥梁和道路费用只有在证明能够带来附加值时才会收取。或者有些道路明文规定是用民众的资金修建的,但民众却只为道路改善支付额外费用,民众有权投诉。”

张仲义代表表示,没有必要按照一般原则规定费用是部分成本的构成,因为有些服务国家只收取部分费用,而不是全部费用,因为国家只对某些服务进行部分补偿。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合理成本,因为在某些情况下没有必要收取最高费用,收费标准也不得超过合理成本。

张仲义代表还建议删除法律草案中的“鼓励社会化”表述,因为该表述含糊不清,容易被利用。虽然许多服务业本质上已经私有化,但国家应该对私人收入征税,并相应地为民众减税。

“人们已经纳税来享受这项服务,现在却将这项服务转移给私营部门,还要支付更多费用,这是不合理的。私有化成本更低,所以我们就私有化,让私营部门去做,但也要避免给私营部门创造天然优势。向私营部门发放项目许可证会给他们带来巨大优势,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应该自己去做。” 义亚代表说。

杜文伟议员(太平省国会代表团)虽然赞同法律草案中关于企业、组织和个人在国有部门以外提供的服务收入不调整收费标准,而将此项收入计入收入,并向国家预算全面履行纳税义务的规定,但仍然认为,公共服务单位提供的服务收入本质上是服务价格,在社会生活中早已被称为费用,因此应大胆转换为医疗检查治疗服务价格、培训服务价格等价格机制。

杜文韦代表说:“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促进吸引投资,促进非国有经济可以参与的领域的社会化,为社会带来高质量发展。”

胡志明市国会代表团代表阮氏贵心在评论收费清单时表示,在实际操作中,税费清单中存在重复收费、重复征税和多收税款的现象,这令人担忧。例如,在道路交通费、动植物检疫费等方面,这类现象尤为突出……政府出台的收费清单中,往往存在重复收费的情况。

阮氏桂心代表建议:“要求政府每年向国会报告详细的税费清单,以供国会审查和监督。”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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