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七月定期接见公民
7月15日下午,受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授权,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文德同志主持召开2024年7月份定期公民接待会议。
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省国会代表团、省祖国阵线委员会代表,各党委、各部门、各分支机构、荣市、演州县代表出席活动。

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文德接见荣市兴勇区市民阮世坚。
Kien先生建议荣市人民委员会根据荣市人民委员会自2011年起同意的政策,进行土地交换,为其家人实施阮风色街升级扩建项目。

据案卷显示,为了实施阮风色街升级扩建项目,Kien先生的家人被没收了1.2817亿澳元。2土地。
2010年12月,荣市人民委员会批准了对Kien先生的补偿计划和场地清理支持,总额为1,6170亿越南盾;其中土地补偿金额为1,5250亿越南盾。

但Kien先生不同意,并要求将相邻面积改为60.5平方米。2,原是一条小路,无人走。
荣市人民委员会同意交换 6050 万2尚未支付给Kien先生的款项近7.2亿越南盾。然而,迄今为止,荣市人民委员会尚未批准向Kien先生家提供60.5平方米土地的换地计划。

据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称,荣市人民委员会有一项政策,将交换 6050 万2与 Kien 先生的地块相邻的交通用地不符合规定;原因是收回的区域是住宅用地,而出让的区域是交通用地,尚未规划为住宅用途。
另一方面,依据土地法的规定,上述交换并不受规定;收回部分住宅用地,其余符合住宅条件的住宅用地面积亦不按规定给予土地补偿。

在听取荣市和其他部门的意见后,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文德指示荣市人民委员会按照分配 60.5 平方米土地的方向实施补偿计划。2按照规定收回阮士坚先生家人的相邻地块;并于2024年9月15日前实施,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向公民公布。
接下来,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文德会见了演州区演多爱乡市民阮友氏。

Thi先生请求主管部门妥善执行省人民法院第03/2014号判决,该判决要求Ho Trong Quyen先生和Nguyen Thi Nhung女士(居住在Dien Doai乡)向Thi先生支付405m的使用权2土地和1栋4层房屋
据省民事判决执行部门报告,执行人员已组织核实,并多次积极主动地与当地有关部门协调工作,分析并劝说 Quyen 先生和 Nhung 女士自愿交出财产,但 Quyen 先生和 Nhung 女士的家人仍然没有主动执行。


为彻底执行该案,执行员曾作出强制决定、组织执行一次、制定强制执行方案三次,但均未成功,原因是在执行过程中,遭到被执行人及其他相关主体的激烈反对。
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文德在听取各部门和演州县的意见后强调,各级各部门已采取坚决措施执行省人民法院的判决。然而,由于人民的强烈反对,该判决尚未执行。

为破获此案,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责成省民事判决执行厅配合省公安机关、演州县、演州县判决执行分局及相关力量制定执行计划,依法组织执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该地区的政治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