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归合县人民委员会报告,目前,该县有42家矿产加工厂尚未办理土地租赁手续,其中22家为单位,20家为个体户。22家使用土地的单位中,13家在2014年7月1日之前使用土地,9家在2014年7月1日之后使用土地。20家使用土地的个体户中,13家在2014年7月1日之前使用土地,4家在2014年7月1日之后使用土地。
2014年7月1日前使用土地的产业集群内工厂(11家企业,2家个体户)中,有3家工厂不符合产业集群详细规划。就土地利用现状而言,工厂已建设厂房、职工宿舍、各类岩石收集区、废渣沉淀池等生产设施。经审查,这些工厂于2004年至2019年期间建成运营,土地来源为区域内农户及个人流转农用地使用权,为矿产开采活动服务而擅自建设的工厂。

近期,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已对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审查,并要求其按规定填写土地租赁文件;同时,努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已于2022年6月9日发出第199/TB-KL号通知,2023年5月15日发出第192/TB-UBND号通知)。此外,还指示各乡镇审查、制定暂停营业记录,并根据各自权限制定违规处理记录(或移交根据各自权限制定违规处理记录)。
截至目前,已有4个单位获得省人民委员会的投资政策批准,正在准备土地分配和土地租赁文件;15个单位已向省公共服务中心提交实施项目的投资政策文件;4个单位尚未提交土地租赁文件。16个家庭已向县人民委员会提交土地使用需求评估文件;1个家庭尚未准备好土地租赁文件;3个家庭因不符合环境距离和土地租赁面积要求而承诺拆除工厂。
但据有关部门和部门反映,在投资政策文件和土地租赁文件编制过程中,单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包括:未确保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安全环境距离,未取得产业集群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环保许可证,未同步建设环保基础设施,从而不符合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鉴于上述困难,2022年6月28日,县人民委员会签发第832/UBND-TNMT号批示,向省人民委员会汇报对辖区内石材加工厂土地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审查结果。2022年8月1日,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签发第4504/STNMT-QLDD号批示,制定处理方案,征求司法厅、计划投资厅、建设厅、税务厅和归合县人民委员会的意见。根据各部门、各部门的意见,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已于2023年8月16日完成第765/BC-UBND号报告提出的方案。为了有依据汇总和完善提交省人民委员会处理的文件,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于2023年8月18日继续发出第5631/STNMT-QLDD号批示,要求司法厅、计划投资厅、建设厅、工贸厅就归合县尚未完成土地租赁手续的石材加工厂处理方案提出意见。目前,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正在汇总相关文件。
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在收到有关厅局、部门和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对处理方案提出意见后,将指导各单位依法办理土地租赁手续,坚决组织拆除未租赁土地的单位的厂房。同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自然资源环境厅、计划投资厅和省各厅局允许各单位按照自然资源环境厅2022年8月1日第4504/STNMT-QLDD号文件所附草案办理土地租赁手续。

具体来说,对于2014年7月1日前使用土地的13个组织,归合县人民委员会负责检查和处理违反土地和建筑法律的行为......在土地使用者遵守规定后,对于稳定使用土地、没有争议、完成补偿和场地清理工作的组织,按照2030年前的土地使用规划,确保环境安全距离,允许使用土地的组织根据第20条第1款b点和第2款b点的规定审查和准备土地租赁手续;政府2015年5月15日第43/2014/ND-CP号令和省人民委员会2014年10月27日第81/2014/QD-UBND号决定第22条第5款b点(经2019年8月19日第32/2019/QD-UBND号决定修改补充)。
对于2014年7月1日后使用土地的组织(8家企业),责成区人民委员会检查并处理违反土地和建筑法律的行为……土地使用者遵守规定后,对于稳定使用土地、无纠纷、已完成补偿和场地清理工作、符合2030年前土地使用规划、确保环境安全距离的组织,则根据2021年3月26日第31/2021/ND-CP号议定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编制文件,提请投资政策审批。对于个人家庭(20户),责成区人民委员会根据2013年土地法第59条第2款规定的权限组织实施。


关于上述问题,义安报已在《归合县产业集群背后的悖论》(2024年3月21日)、《整顿税收管理,不遗漏非农业用地纳税人》(2024年4月18日)等文章中进行了报道。
应乂安报报道,省税务厅于2024年4月9日发布第1921/CT-HKDTK号批示,要求各直属税务局、分局认真做好无决定用地、无租赁合同用地情况的税务审查、上报和管理工作。其中,批示特别提醒富贵一税务局:“严格对辖区内产业集群内无决定用地、无租赁合同用地、无使用权证用地情况进行税务管理”,并强调:“任何税务局、部门未对无决定用地、无租赁合同用地情况进行土地租金和非农业用地税的审查和管理,或土地租赁期限届满但仍未办理续签手续继续使用土地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认识到,归合县许多单位和个人利用土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但多年未租赁土地,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这一问题暴露出一些层级、部门和职能部门在国家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影响了未租赁土地的矿产加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也影响了国家预算收入的增长。因此,我们提请主管部门予以重视,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