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11月9日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法律日。

September 27, 2011 15:26

9月27日上午,在国会第二次会议框架内,国会常务委员会听取了受政府总理授权的司法部长河雄强关于《法制教育普及法》草案的介绍。

草案确认了国家保障普法工作必要资源的总体政策;同时,对财政收支不平衡的地方,规定了普法工作经费支持的具体政策;优先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山区、海岛、边远地区和特殊困难地区普法工作。

法律草案提议将每年11月9日定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法律日,以尊崇法律,并在官员、公务员、公职人员、民众和商界人士中培养法治意识。这一天是1946年宪法的颁布日,也是我国第一部根本大法。

法律委员会主席潘忠利也在会议上提交了《法制普及法》草案审查报告。潘忠利表示,法律委员会批准颁布《法制普及法》,但也有人担心颁布该法的必要性,因为现行许多法律文件都对法制普及作出规定,并将法制普及的责任分配给多个具体机构。“此外,根据起草机构的报告,世界上还没有任何国家颁布过专门的法制普及法。”法律委员会主席补充道。

对于将每年11月9日定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法制日的建议,法律委员会表示赞同,同时强调,法制宣传教育应成为一项经常性的日常活动,而不是一项运动。因此,不应以昂贵的方式庆祝这一天。


(据SGGP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