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家交通安全委员会和各省、直辖市交通安全委员会
2011年9月28日,交通运输部长向政府总理签署了第6069/TTr-BGTVT号文件,关于合并国家交通安全委员会和中央直辖省市交通安全委员会。该草案已根据相关部委、行业协会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根据第88/NQ-CP号决议和第218/TB-VPCP号通知,越南政府副总理、国家交通安全委员会主席阮春福、交通运输部起草了关于改组国家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决定和报告,提交内务部审议并报请政府总理审议。
交通运输部长丁罗胜在第6069/TTr-BGTVT报告中强调,必须加强国家交通安全委员会,加强个人责任制和领导对委员会主席的责任制。
因此,为适应行政改革和职位调整,委员会成员将由副部长级及以上官员组成。常设委员会是执行国家交通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机构,由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及委员组成,委员由委员会成员所属机关的综合部、各司、处领导组成。
报告还指出,委员会每三个月定期开会一次。在委员会闭会期间,应设立常设委员会,指导、建议、提出意见,并直接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国家交通安全委员会常务办公室将改为国家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因为该委员会已经设有常务委员会,并且与该办公室作为协助和执行办公室行政管理的专门机构的使命一致。
报道称,《万阳报》仍为国家交通安全委员会喉舌;国家交通安全项目管理委员会仍为该委员会下属机构。
该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将集中在两个主要群体。
第一组:为总理指导和开展全国各部门、各地方之间交通秩序和安全保障协调工作提供咨询。具体任务包括:研究评估交通秩序和安全状况,向总理提出跨部门计划和实施路线图,确保交通秩序和安全,提高效率和协调性,协助总理解决总理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第二组:直接履行任务,指导和协调确保交通安全的工作,如研究、评估和建议修改、补充或颁布新的确保交通安全的机制、政策和法律文件;指导和制定交通安全法律宣传普及计划,指导实施跨部门确保交通安全的计划和解决方案;指导职能力量在巡逻、控制、检查、查处违反交通安全法律行为方面的协调工作。
省交通安全委员会已同意设立两个副主任职位,常务副主任由交通部部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公安局副局长担任。交通部是省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交通部,以明确其在全国的职能定位和统一的组织模式。目前,仍有5个省份(平阳、西宁、富安、平定、奠边)的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局,未来将继续完善办公室制度,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据 Dan Viet 报道)